解釋函令 -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法規樹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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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公告地價僅作為申報地價之參考,除此之外,法尚無其他用途之規定。

二、另依土地法之規定,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建築物申報總價額年息 ... 至中間內容 至網站導覽 關於我們主管簡介沿革職掌組織編制本司北部辦公室位置圖本司中部辦公室位置圖地政事務所轄區示意圖地政機關通訊錄重大政策制定完善土地政策完備土地管理機制落實資訊公開透明持續創新便民服務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線上查詢下載專區資訊查詢政府資訊公開地政相關系統查詢長度及面積換算地政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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