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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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司尚未屆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揭露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辦理情形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屬私募員工認股權憑證者,應以顯著 ... 回首頁 ‧加入最愛 ‧RSS訂閱 即時法規訊息 法規體系查詢 法規名稱查詢 綜合查詢 英文法規查詢 詞彙查詢 中英法規對照表 首頁/法規資訊 字級: 小 中 大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公布日期: 民國111年08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83426號令修正發布第15條附表十四、附表十四之一 異動條文   第十五條 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司尚未屆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揭露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辦理情形及 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屬私募員工認股權憑證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

(附表十四) 二、累積至年報刊印日止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取得憑證可認股 數前十大員工之姓名、取得及認購情形。

(附表十五)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凡尚未全數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揭露截至年報刊印日止 辦理情形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附表十四之一) 二、累積至年報刊印日止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經理人及取得股數前十 大之員工姓名及取得情形。

(附表十五之一) 附表十四-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pdf 附表十四之一-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pdf 附表十五-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取得認股權憑證可認股數前十大員工之姓名、取得及認購情形.pdf 附表十五之一-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經理人及取得前十大之員工姓名、取得情形.pdf 查詢金管會(證期局)發布法規之附表或申請書格式,請至證期局網站查閱 本系統資料更新週期為三天,若要查詢最新法規,請點選即時法規訊息或至相關單位網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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