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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強化資訊揭露,公開發行公司應於年度財務報告附註關係人交易項下揭露給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主要管理階層薪酬總額相關資訊,包括薪資、獎金、特 ... ::: 首頁 設為首頁 網站導覽 下載專區 常見問題 English 關於公報 公報瀏覽 公報查詢 網路資源 會員專區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97年10月21日 金管證六字第0970053275號 一、 為強化資訊揭露,公開發行公司應於年度財務報告附註關係人交易項下揭露給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主要管理階層薪酬總額相關資訊,包括薪資、獎金、特支費、業務執行費用及紅利總額等,並得敘明相關詳細資訊可參閱股東會年報內容。

二、 本令自即日生效。

主任委員 陳 樹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Top 服務專線:02-23924146/傳真專線:02-23569970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AM8:30~12:30PM13:30~17:30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法規資訊等,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之機關洽詢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版權所有/本站建議使用IE5.5以上瀏覽,800x600或1024x768螢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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