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強盜、搶奪犯罪預防】 - 宜蘭分局 - 宜蘭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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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處罰犯罪之構成要件與刑法普通強盜罪相同。

本罪之未遂犯處罰之,預備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第二條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宜蘭縣政府-宜蘭分局 :::回首頁網站導覽 字級: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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