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C的知識內容-點數規範 - 中國信託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Q3、刷卡而獲得的紅利點數有效期限為何? A3、紅利點數累計期間自紅利點數累積首月起計算二年有效並以二年為一期,有效 ... 回首頁 點數規範 Q1、請問紅利點數回饋計算方式為何?(雙幣卡除外) A1、使用具參加資格之信用卡消費,當月帳單新增符合回饋之消費金額滿NT3,000元(含)以上,單筆消費金額每滿NT30元即可自動累積一點,但單筆消費金額未滿NT30元者,或非回饋點數之消費均不予計算點數積點且不計入當月帳單新增消費門檻中。

Q2、(承上)如果我帳單消費不到NT3,000以上,是不是那些消費就都無法獲得點數? A2、是的,但您若申辦電子帳單、行動帳單或申辦自動扣繳,則不受當月帳單新增消費金額滿NT3,000元(含)之限制哦~ Q3、刷卡而獲得的紅利點數有效期限為何? A3、紅利點數累計期間自紅利點數累積首月起計算二年有效並以二年為一期,有效使用期限以信用卡帳單所示者為準。

(例如:紅利點數累計期間為107/5/1~109/4/30,帳單所示之有效期限為109/5/31時,則表示客戶於累計期間前所獲得的紅利點數,應於109/5/31前使用完畢。

)只要您的信用卡為有效流通卡且帳款未逾期,在使用效期內即可利用所累積的紅利點數兌換商品。

Q4、我辦一張附卡給家人,附卡刷卡也可以獲得紅利點數? A4、可以的,附卡刷卡消費所累積的紅利點數會併入正卡中,合併累積計算。

      附卡持卡人可使用紅利點數折抵刷卡消費,若欲查詢或至網銀兌換紅利點數商品,則需限由正卡人進行。

Q5、已刷一筆5,000元的消費,紅利點數什麼時候可以使用呢? A5、當月帳單中獲得之紅利點數,將統一於當月帳單結帳日結算計入,持卡人於結算日起算二個營業日後始得動支點數。

【謹慎理財,信用至上】信用卡循環年利率:本行ARMs指數+加碼利率(5.97%~13.47%);上限為15%,預借現金手續費為每筆預借金額X3.5%+150元,循環利率基準日為104年9月1日,其他費用請上www.ctbcbank.com查詢 上述資訊是否有幫助? 是 否 感謝您的意見回饋。

回到頂端 您的網路品質:良好 請從下列連絡方式擇一撥打。

網路電話 使用您的網路流量,約每分鐘1MB,部分機型與作業系統可能無法使用此服務,請改用市話 市話 按您的電信費率計費。

取消 確認 預約服務 請輸入您的連絡電話,我們將與您聯繫。

欄位不可為空白  例:手機輸入十碼,0911XXXXXX    市話輸入022345XXXX    此服務不支援國際電話 選擇您期望的回覆時間: 約30分鐘 約60分鐘 約120分鐘 約240分鐘 取消 確認 結果訊息 確定 為加快服務速度本行客戶請輸入身分證字號 欄位不可為空白 非本行客戶點此撥號 取消 撥打 請點擊未解決的原因 說明不清楚 找不到答案 對規定不滿意 其他 欄位不可為空白 您填寫的內容將做為改善建議,若尚未解決問題,或有個人化問題,可點選下方按鈕選擇電話或智能客服等方式為您服務。

選項不可為空白 取消 確認 提醒訊息 確定 個資條款說明 【中國信託銀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以下稱「本行」)在現在已(或將來可能)依法得經營之營業項目範圍內,於所涉業務執行之必要範圍內(仍須符合本行與台端間往來之業務類別),而有必要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利用及/或國際傳輸台端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基於下列特定業務目的蒐集包含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行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特定目的說明 業務類別 業務特定目的及代號 共通特定目的及代號 一、存匯業務 022外匯業務036存款與匯款業務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112票據交換業務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定之業務 040行銷059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0金融爭議處理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1消費者保護098商業與技術資訊104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7資通安全與管理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二、授信業務 022外匯業務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088核貸與授信業務106授信業務111票券業務126債權整貼現及收買業務154徵信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三、信用卡業務 022外匯業務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088核貸與授信業務106授信業務154徵信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四、外匯業務 022外匯業務036存款與匯款業務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088核貸與授信業務106授信業務154徵信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五、有價證券業務 111票券業務044投資管理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088核貸與授信業務106授信業務154徵信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六、財富管理業務 022外匯業務036存款與匯款業務044投資管理068信託業務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166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094財產管理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七、保險代理人業務 001人身保險065保險經紀、代理、公證業務093財產保險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八、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例如:保管箱業務、黃金存摺業務、電子金融業務、代理收付業務、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業務…等。

)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如:商業會計法)/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地區:本國、通匯行所在地、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本行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與本行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對象:本行、本行所屬金融控股公司、本行關係企業、通匯行、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聯合信用卡中心、臺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公司、信用卡國際組織、收單機構、信用保證機構、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與本行往來之保險公司、或與保險公司有再保業務往來之公司、其他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業金融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營業之機構、戶政機關、業務委外機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本行之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本行合作推廣之公司、其他與本行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三、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行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行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本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台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本行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台端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

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

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台端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向本行客服(0800-024-365)詢問或於本行網站(網址:www.ctbcbank.com)查詢。

五、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台端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行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

取消 本人已閱讀並同意 確認訊息 不取消預約,離開畫面 取消預約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