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紅利點回饋計劃活動辦法 - 中國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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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華電信聯名卡刷卡消費不再累積信用卡紅利點數,亦不適用本行「刷卡得利計劃」、「中信紅利商店計劃」等活動辦法,且繳付下列項目不予計算電信紅利點數積點:. 扣繳 ... 首    頁 消費回饋 新戶新卡禮 限時活動 電信禮遇 電信紅利點回饋計劃活動辦法 中華電信聯名卡電信紅利點數累積: (一)持卡人使用中華電信聯名卡簽帳消費即可累積中華電信聯名卡電信紅利點數,每月以當月帳單所列之新增單筆消費金額計算可累積之電信紅利點數,單筆金額每滿NT30元累積一點電信紅利點數,如單筆金額未滿NT30元者,不予計算電信紅利點數積點,並依不同卡等及指定消費項目可享加倍電信紅利點數回饋如下: 消費項目/卡等 世界卡/無限卡 鈦金卡/御璽卡 白金卡以下卡等 中華電信服務中心/神腦門市消費 3倍 2倍 2倍 海外消費【註1】 3倍 2倍 1倍 指定網路商店消費【註2】 2倍 2倍 1倍 定期代繳中華電信電信費 2倍 2倍 1倍 【註1】海外消費係指持卡人於台灣地區以外之刷卡消費,並於本行帳單上同時列示收取該筆交易之國外交易手續費者。

【註2】指定網路商店購物電信紅利點數加倍適用範圍,包含:Yahoo購物、PChome購物、MOMO購物網、ibonmart統一超商線上購物中心、淘寶網、博客來、udn買東西購物中心、樂天市場購物網、Gomaji、Paypal、iTunes、GoogleWallet等,以上網路商店購物消費定義及回饋計算係依本行系統判定為準。

(二)以中華電信聯名卡刷卡消費不再累積信用卡紅利點數,亦不適用本行「刷卡得利計劃」、「中信紅利商店計劃」等活動辦法,且繳付下列項目不予計算電信紅利點數積點: 扣繳信用卡年費、利息、預借現金、逾期還款違約金,以及依「中國信託信用卡約定條款」約定之其他各項手續費。

刷卡買基金、賭博籌碼或旅行支票之相關交易金額及費用。

繳學費、各項稅款、社區管理費、違規罰緩及政府規費。

分期靈活金、帳單分期、分期付款交易。

儲值電子票證之自動儲值金。

eTag儲值與eTag智慧停車費用之扣繳。

代扣繳各項公用事業費用(包含台電、省水、市水、瓦斯、各縣市路邊停車費等)及健保費(區公所加保)。

透過中信卡優惠、中信HomeBank及網路銀行繳納各項公用事業費用及電信費。

透過各繳費及支付平台,(包含但不限於有無繳納手續費之i繳費、醫指付APP、全國繳費網平台、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等)繳納之各項費用。

繳納公務機關費用或公立醫療機構之醫療服務(但醫美整形、產後護理或健康檢查等費用則不在此限)。

全聯福利中心消費。

便利商店(如7-11、全家、萊爾富、OK超商)消費。

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小額支付平台之特約商店之消費(如便利超商、速食店、停車費等行業)。

透過Pi行動錢包連結信用卡付款之各型態消費(如於統一超商使用Pi行動錢包付款)。

特定行銷專案或其他經本行公告不回饋之項目。

(三)若有非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有權經公告或通知持卡人後變更消費回饋電信紅利點數之比例。

(四)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將刷卡消費買受之貨品或服務退還,或因刷卡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如退稅或退貨),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電信紅利點數將由本行逕依其退還款項金額予以扣除回饋之電信紅利點數。

(五)持卡人每次刷卡消費所累積之電信紅利點數將於消費款入帳後撥入至持卡人的電信紅利點數帳戶。

正卡及附卡持卡人之電信紅利點數合併計算,持卡人持有二張以上中華電信聯名卡者,各卡刷卡消費累積之電信紅利點數採合併計算。

(六)除有明顯計算錯誤外,持卡人刷卡消費所累積之電信紅利點數以本行每月寄發信用卡帳單上所載之「中華電信聯名卡電信紅利點數累計之點數」為準。

(七)中華電信聯名卡電信紅利點數入帳後,因取消交易、退貨、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款者,將扣回該筆交易所累積之中華電信聯名卡電信紅利點數,如持卡人帳戶內中華電信聯名卡電信紅利點數不足以扣回時,將以1點中華電信聯名卡電信紅利點數價值NT0.2元計價(小數點後不予計算),並掛帳於次期帳單。

中華電信聯名卡電信紅利點數性質: 電信紅利點數僅適用於本計劃範圍,於折抵定期代扣繳中華電信電信費、折抵信用卡帳單所列之中華電信服務中心/神腦門市消費、兌換成中華電信HamiPoint或兌換信用卡紅利點數取得回饋項目前,並不構成持卡人之資產,持卡人亦不得將電信紅利點數讓予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轉讓對本行均不生效力。

且持卡人不得要求本行將累積之電信紅利點數折算成現金,或給予其他非折抵定期代扣繳中華電信電信費、折抵信用卡帳單所列之中華電信服務中心/神腦門市消費、兌換成中華電信HamiPoint,或兌換成信用卡紅利點數取得回饋項目以外之給付。

中華電信聯名卡電信紅利點數折抵方式 (詳參網頁說明) (一)持卡人得使用電信紅利點數折抵/兌換之項目及期間 折抵項目: (1).每1,000點電信紅利點數可兌換新臺幣200元電信折抵金(每次兌換須以1,000點之倍數為單位且以折抵定期代扣繳中華電信電信費、折抵信用卡帳單所列之中華電信服務中心/神腦門市之消費為限)。

(2).每100點電信紅利點數可兌換20點中華電信HamiPoint,經本行轉換完成且已歸入中華電信會員帳戶後之相關使用中華電信HamiPoint規範,依據中華電信公告之規定辦理。

(3).每1點電信紅利點數可兌換1點信用卡紅利點數(每次兌換門檻至少為100點)。

電信紅利點數有效期間: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電信紅利點數效期為期2年,逾期將統一於到期當年年底歸零失效;持卡人原於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已取得且未折抵/兌換之電信紅利點數之效期則統一至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

(二)中華電信聯名卡電信紅利點數折抵/兌換之限制 電信紅利點數兌換電信折抵金,限已設定中華電信聯名卡定期代扣繳中華電信電信費、折抵信用卡帳單所列之中華電信服務中心/神腦門市之消費,每次兌換以1,000點之倍數為單位;電信紅利點數兌換中華電信HamiPoint每次以100點為單位;電信紅利點數每次兌換信用卡紅利點數以1點為單位,系統將直接換算當次交易最高可折抵之點數與金額。

持卡人於本行完成兌換電信折抵金、兌換信用卡紅利點數/中華電信HamiPoint後,均不得再要求取消。

利用本行網站與語音兌換電信折抵金,單筆上限為99,000點;兌換中國信託信用卡紅利點數、兌換中華電信HamiPoint,單筆上限為99,900點。

終止及修改 本中華電信聯名卡回饋計劃優惠期間自民國108年1月1日起至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本優惠內容若有變動以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信託銀行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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