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章】繼承時配偶可先拿走遺產一半後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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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大多數繼承人直覺反應的遺產計算方式,都是直接將死者的遺產,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的比例分配,以上述案例而言,會將1,000萬元直接除 ...  關於巨群 最新消息 聯絡我們 服務項目 專利 商標 法律 會計 相關訊息 智權新聞 智產權流程 法規查詢 表單下載 最新稅訊 文章專欄 常見問題 專利Q&A 商標Q&A 著作權Q&A 相關連結 gotopgi fb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简中 繁中 關於巨群 最新消息 聯絡我們 open home 服務項目 專利 商標 法律 會計 相關訊息 智權新聞 智產權流程 法規查詢 表單下載 最新稅訊 文章專欄 常見問題 專利Q&A 商標Q&A 著作權Q&A 相關連結 【法律文章】繼承時配偶可先拿走遺產一半後再分配? 2016-10-17文/沈泰宏資深律師 【案例】: 老公平日負責外出上班工作,老婆則在家照顧兩個小孩,某日老公上班途中發生車禍事故死亡,留下婚後財產1,000萬元,但生前並未立下遺囑,此時應如何進行遺產分配? 【解析】: 當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大多數繼承人直覺反應的遺產計算方式,都是直接將死者的遺產,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的比例分配,以上述案例而言,會將1,000萬元直接除以三,由老婆與兩個小孩均分,但這樣一來實際上是忽略了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另外,也有繼承人雖然知道法定財產制須先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再進行繼承分配,但卻概略地理解為「配偶可以直接先拿一半」。

上述兩種理解都不完全正確,實際上遺產分配比繼承人想得更複雜,說明如下。

  一、何時會採「法定財產制」? 我國大多數夫妻均未特別約定採「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此時就會依「法定財產制」來處理,也只有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離婚或夫妻一方死亡),才必須進行剩餘財產分配。

  二、何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就必須計算夫妻雙方婚後財產要如何分配,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婚後財產」(請注意不算入繼承及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扣除婚姻中之債務後,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的部分應平均分配,此規定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夫妻間處於經濟弱勢的一方對家庭的貢獻,避免負責照顧家庭而無工作所得之一方,離婚時無任何財產,形同家庭貢獻完全遭到抹殺。

因此,如果老公婚後財產有1,000萬元、負債500萬元,老婆婚後財產有200萬元但無負債,此時老公扣除負債後剩餘500萬元,與老婆200萬元的差額為300萬元,平均分配除以2,老婆還可以向老公請求150萬元,這就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基本概念。

  三、先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再分配遺產 由前述說明可知,當老公死亡時,其留下的財產中,可能有一部分是基於老婆的貢獻,此時該部分應先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將老婆的貢獻還給老婆,剩下的部分才能算是老公的遺產。

然而,倘若老婆的剩餘財產高於老公時,同樣地也必須先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將老公的貢獻分配至老公留下的財產中一併作為遺產。

由此可知,不能直接將婚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粗略理解為「配偶可直接先拿一半」,實際上除非老婆的婚後財產為零且老公生前並無任何債務,否則不會出現配偶直接先拿一半的情形。

  綜上,就前述案例而言,老公車禍死後後,雖然留下財產一千萬元,但這一千萬元並非全部都是遺產,必須先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扣除,剩下的部分才是遺產,才能依繼承的規定辦理。

因此,案例中的老婆平時在家照顧小孩,並無任何婚後財產,倘若夫妻也都無其他債務,則老婆可以先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先從老公留下的1,000萬元中取得500萬元【計算式:(1,000萬元-0元)/2=500萬元】,此部分非屬遺產,不用繳納遺產稅;剩餘的500萬元才是由老婆及兩名子女均分,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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