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借款 - 新光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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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幣保單預約申請線上保單借款件,經新光人壽核定後之匯撥時間如下:. (一)約定銀行帳號:. 營業日當日(T日)12:30(含)前完成件(於當日13:00完成核定),於當日(T日)匯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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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借款還款時,如開立票據清償者,收息至次一工作天。

※依保單借款約定及金融慣例,如當日借款並當日還款者,以一日計息,並於下次借款、還款或繳息時收取。

●本公司從未授權或指定任何個人帳戶作為保單還款收取之用,請您依保單約定之續期繳費方式繳納借款利息;如您欲繳息或清償保單借款(含部份清償)款項,敬請您依以下還款管道方式辦理,切勿匯入任何私人帳戶! 保單還款專戶    戶名: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新光銀行(代號﹕103)、城內分行(代號:0116) ※還款金額區間:下限為「至當日止之利息」、上限為「至當日止之利息及本金合計」。

保單還款專戶_還款管道 ●保單還款專戶申請登入會員/加入會員→【專區首頁】→點選【保單借款】→點選【保單還款服務】→選擇【保單_還款專戶】→選擇繳款方式1.ATM/網銀繳款:選擇電子郵件或簡訊寄送還款專戶給您,再以此帳號至ATM/網路銀行輸入此帳號進行繳款。

2.臨櫃繳款:選擇線上下載或電子郵件寄送繳款單給您,再至新光銀行任一分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含郵局)櫃台,以匯款或存入方式繳款。

※如跨行轉帳/匯款,須自行負擔手續費。

     ※系統使用方式請參考操作手冊。

ATM轉帳 使用「繳費」功能→輸入銀行代碼:103(新光銀行)→輸入還款專戶帳號→輸入還款金額。

使用「繳費」功能,不受三萬元之限制。

金融機構櫃台 親至新光銀行任一分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含郵局)櫃台以匯款或存入專戶方式還款。

(戶名: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網路銀行 透過各家銀行網路銀行還款。

(需與銀行事先約定網路銀行功能) 其它_還款管道 統一超商(7-Eleven)ibon 可就近至統一超商(7-Eleven)門市,利用ibon(便利生活站),依您繳息或還款需求輸入身分證字號、保單號碼及還款金額並列印繳款單據,再至該門市櫃檯繳款。

【代收金額限新臺幣一千元(含)以上、五萬元(含)以下】操作步驟:ibon首頁點選【儲值/繳費】→點選【銀行保險】→點選【壽險繳費】→點選【新光人壽】→點選繳費項目【償還保單借款】→閱讀服務須知後點選【同意,繼續下一步】→輸入要保人的身分證字碼→輸入要還款的保單號碼→輸入/確認還款金額後,點選【確認,列印繳費單】→請持繳款單至7-11櫃檯繳款。

注意事項:1.繳款後約須2~3個工作日入帳,請先確認並勿重覆繳款及勿再進行保單借、還款,以免該ibon繳款失敗而退款。

2.繳款單列印後請儘速繳款,逾3小時未繳款則該繳款單自動失效。

3.繳款後,應取得「代收款專用繳費證明(顧客聯)」,並妥善保留繳款憑證至收到本公司正式收據。

(約15日內,遇假日順延)4.ibon查詢暨還款作業說明.pdf 臨櫃辦理 1.     請攜帶身分證正本,親赴本公司北區、南區行政部保戶服務課/服務中心櫃檯辦理還款。

2.     (※如開立票據清償者,收息至次一工作天。

) 相關說明 保單還款專戶查詢 您可經由以下方式查詢: 保險單借款約定書。

 保單借款對帳單(每季借款金額有變動者)。

 至新光人壽網站(https://www.skl.com.tw)加入會員,在「會員專區」查詢保單借款相關資訊。

洽客服專線0800-031-115查詢。

保存繳款收據 利用還款專戶繳息或償還本息者,在您收到正式收據前,請妥善保留繳款收據,以供日後查核。

本公司未授權或指定任何個人帳戶作為收取保險相關款項之用,如以劃撥、匯款方式繳納保險費、利息或償還保單借款本息,切勿匯入服務人員私人帳戶,並請當場向服務人員索取收據正本作為憑證,妥為保管,以供日後查核。

  ATM借款保單還款(台幣) 直接存入該設定保單之ATM帳戶即可。

還款限制:ATM件不受理支票償還 。

(依ATM申請書約定條款約定。

) 依保單借款約定及金融慣例,如當日借款並當日還款者,以一日計息,並於下次借款、還款或繳息時收取。

          ●本公司從未授權或指定任何個人帳戶作為保單還款收取之用,請您依保單約定之續期繳費方式繳納借款利息;如您欲繳息或清償保單借款(含部份清償)款項,敬請您依以下還款管道方式辦理,切勿匯入任何私人帳戶! 保單還款專戶 戶名:要保人新光銀行(代號:103)、分行:設定保單開立之ATM帳戶※ATM帳戶之還款金額區間:下限為「至當日止之總利息」、上限為「至當日止之總利息及總本金合計」。

(如超過下限金額,再償還保單借款利率高者之本金。

保單還款專戶_還款管道 ●保單還款專戶申請登入會員/加入會員→【專區首頁】→點選【保單借款】→點選【保單還款服務】→選擇【保單_還款專戶】→選擇繳款方式1.ATM/網銀繳款:選擇電子郵件或簡訊寄送還款專戶給您,再以此帳號至ATM/網路銀行輸入此帳號進行繳款。

2.臨櫃繳款:選擇線上下載或電子郵件寄送繳款單給您,再至新光銀行任一分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含郵局)櫃台,以匯款或存入方式繳款。

※如跨行轉帳/匯款,須自行負擔手續費。

     ※系統使用方式請參考操作手冊。

ATM轉帳 使用「轉帳」功能→輸入新光銀行代碼:103→輸入設定保單之ATM帳號→輸入還款金額。

若未約定帳戶者,受三萬元之限制。

金融機構櫃台 親至新光銀行任一分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含郵局)櫃台以匯款或存入ATM帳戶方式還款。

(戶名:要保人) 網路銀行 透過各家銀行網路銀行還款。

(需與銀行事先約定網路銀行功能) 其它_還款管道 統一超商(7-Eleven)ibon 可就近至統一超商(7-Eleven)門市,利用ibon(便利生活站),依您繳息或還款需求輸入身分證字號、保單號碼及還款金額並列印繳款單據,再至該門市櫃檯繳款。

【代收金額限新臺幣一千元(含)以上、五萬元(含)以下】操作步驟:ibon首頁點選【儲值/繳費】→點選【銀行保險】→點選【壽險繳費】→點選【新光人壽】→點選繳費項目【償還保單借款】→閱讀服務須知後點選【同意,繼續下一步】→輸入要保人的身分證字碼→輸入要還款的保單號碼→輸入/確認還款金額後,點選【確認,列印繳費單】→請持繳款單至7-11櫃檯繳款。

注意事項:1.     繳款後約須2~3個工作日入帳,請先確認並勿重覆繳款及勿再進行保單借、還款,以免該ibon繳款失敗而退款。

2.     繳款單列印後請儘速繳款,逾3小時未繳款分該繳款單自動失效。

3.     繳款後,應取得「代收款專用繳費證明(顧客聯)」,並妥善保留繳款憑證至收到本公司正式收據。

(約15日內,遇假日順延)4.     ibon查詢暨還款作業說明.pdf 臨櫃辦理      請攜帶身分證正本,親赴本公司北區南區行政部保戶服務課/服務中心櫃檯辦理還款。

         (※如開立票據清償者,收息至次一工作天。

) 相關說明 保單還款專戶查詢 您可經由以下方式查詢:    1.     保險單借款約定書。

2.     保單借款對帳單(每季借款金額有變動者)。

3.     至新光人壽網站(https://www.skl.com.tw)加入會員,在「會員專區」查詢保單借款相關資訊。

4.     洽客服專線0800-031-115查詢。

外幣保單還款       外幣保單還款(繳息或償還本息)僅限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所指定之外幣銀行,並依各家銀行外幣保險單還款專戶對應之虛擬帳號格式繳交,前項如產生之相關匯款費用須由要保人負擔,切勿匯入任何私人帳戶! ●貼心提醒:目前本公司每半年收息乙次,以各保單的投保周月及投保周月加計6個月之月份收取,為節省自行匯款繳息可能產生之相關匯款費用(須由要保人負擔),建議您約定續期繳費管道為銀行轉帳方式繳交。

(詳可參閱繳費事務說明) ※依保單借款約定及金融慣例,如當日借款並當日還款者,以一日計息,並於下次借款、還款或繳息時收取。

保單還款方式 收款人﹕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還款金額限制:下限為「至當日止之利息」、上限為「至當日止之利息及本金合計」。

請將還款款項存入或匯入還款虛擬帳號後,將【外匯存入憑條或外匯代收交易憑證】交付本公司北區、南區行政部保戶服務課、服務中心或服務單位辦理開據及清償。

如 有多張保單欲還款時,請依【各別保單之還款金額】逐件分別序號存入或匯入。

本公司不接受以外幣支票或親至本公司北區、南區行政部保戶服務課/服務中心櫃檯以外幣現鈔還款。

本公司不接受外幣保單以境外銀行帳戶匯出入款項方式進行借、還款,亦即需透過中華民國境內經央行許可為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始得進行相關款項之收付。

約定銀行/虛擬帳號 ●目前本公司所指定之各家外幣銀行所對應之外幣保險單還款虛擬帳號,如下:NO.總行代碼-指定銀行同行匯款(二) 跨行匯款(三~四) 虛擬帳號(一)1103新光銀行可可997XXXXXXXXXXX(14碼)2017兆豐銀行可可888XXXXXXXXXXX(14碼)3807永豐銀行可可418XXXXXXXXXXX(14碼)4822中國信託可可777XXXXXXXXXXX(14碼)5008華南銀行可不可972XXXXXXXXXXX(14碼)6812台新商銀可不可920XXXXXXXXXXX(14碼)7009彰化銀行  ※限以「彰銀臨櫃繳款書.pdf」繳交  可不可7895XXXXXXXXXX(14碼)8007第一銀行可不可10301XXXXXXXXXXX(16碼)(一)外幣還款虛擬帳號格式:共14~16碼(與繳交新契約首期保費之虛擬帳號相同),分別如下: 1NO.1~6之指定銀行:其還款專戶-虛擬帳號為14碼,以3碼(企業碼)+1碼(幣別碼)+9碼(要保人身分證數字碼)+1碼(序號)存入,例如:以存入新光銀行、幣別美金為例:997-2-123456789-1。

(※幣別碼1:澳幣、2:美金、3:人民幣、4:歐元。

)2NO.7彰化銀行:無幣別碼,其還款專戶-虛擬帳號為14碼,以4碼(企業碼)+9碼(要保人身分證數字碼)+1碼(序號)存入。

彰銀臨櫃繳款書.pdf(下載檔)3 NO.8第一銀行:其還款專戶-虛擬帳號為16碼,以5碼(企業碼)+1碼(幣別碼)+9碼(要保人身分證數字碼)+1碼(序號)存入。

(臨櫃繳款請於第一銀行填寫「代收外幣保單保費款項」專用存款憑條)(二)『同行匯款』:係指保戶所開立之外幣帳戶銀行與新壽之外幣帳戶銀行相同。

例:客戶以新光銀行外幣帳戶匯入新光人壽之新光銀行外幣帳戶。

(三)『跨行匯款』:係指保戶所開立之外幣帳戶銀行與新壽之外幣帳戶銀行不相同。

例:客戶以土地銀行外幣帳戶匯入新光人壽之新光銀行外幣帳戶。

(四)若保戶自非本公司指定銀行跨行匯款至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帳戶者,則銀行將會收取跨行匯款之匯款相關費用(請參考下表),須由要保人自行負擔;有關匯出匯款申請書填寫要件說明,如下:      1.須【全額到達(FULLAMOUNT)】,即需發二通電報(MT103+MT202)。

     2.受款人資料(本公司之帳戶資料):(1)戶名(BeneficiaryName):ShinKongLifeInsuranceCo.,Ltd.(2)地址(BeneficiaryAddress):ShinKongLifeTower66,CHUNG-HSIAOW.RD,SEC.1,TAIPEI,TAIWAN,R.O.C.(3)電話(PhonrNo):(02)2389-5858。

(4)國家(Country):Taiwan          3.受款銀行資料: 受款銀行 台灣新光商銀 中國信託商銀 兆豐國際商銀 永豐銀行 銀行代碼 (SWIFT CODE) MKTBTWTP CTCBTWTPXXX ICBCTWTP017 SINOTWTP 銀行名稱 (BENEFICIARY BANK) Taiwan ShinKongCommercialBank,Taipei,Taiwan CTBC Bank MEGA INTERNATIONALCOMMERCIALBANKCO.,LTD. BANK SINOPAC 城市/國家 Taipei, Taiwan Taipei, Taiwan Taipei, Taiwan Taipei, Taiwan      ※匯款相關費用:由客戶自行負擔如下。

(請客戶留意有相關匯款手續費之負擔) 項目 同行匯款 跨行匯款 辦理方式 於銀行櫃枱辦理 於銀行櫃枱辦理 費用說明 以帳戶存款匯入:匯款手續費依各家銀行規範收取 依各銀行規範,各項費用項目如下: 1.跨行匯款手續費 2.郵電費  3.其他費用 負擔對象 客戶 客戶 ATM借款 ATM現貸卡係本公司與新光銀行合作推出。

保戶完成申請晶片金融卡後,即可使用各地金融機構ATM提款機、以存摺簿至銀行櫃台或以網路銀行          辦理借款! 全天候24小時不打烊,只要有ATM機器、網銀、均可提款或還款!透過使用ATM借還款、更加及時便利、快速又方便,隨借隨還、不必每次借款均須填寫借據喔!            ※本公司嚴禁業務員代客戶保管保單、存摺、印鑑,包含代您保管ATM保單借款帳戶存摺及提款卡、代您使          用ATM提款卡至自動櫃員機提領現金;或代您設定或變更ATM提款卡之密碼;若有前項情形時,請立即撥         打客服專線0800-031-115通知本公司。

      ※依ATM借款約定條款第十四條約定,申請人(即要保人)同意對所申請之ATM借款帳戶、金融卡等帳密負保管         之責,若因故洩漏予第三人致使用保單借款時,仍由申請人負已保單借款交易之責,絕無異議。

敬請瞭解及         維護自身權益。

申請流程借款流程還款流程 申請流程 ATM保單借款申請流程 步驟1準備文件 本公司壽險保單有效契約累計達有保單帳戶價值/保單價值準備金,需由要保人提出申請(要保人須年滿20歲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之自然人),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需另經被保險人同意。

保險單正本。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雙證件。

(第一證件:國民身分證。

第二證件:健保卡、或其他有效期間的駕照/護照)。

要保人、被保險人之保單存留印鑑。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件及保單存留印鑑。

步驟2申請管道 聯繫服務人員辦理。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臨各地通訊處、北區、南區行政部保戶服務課或服務中心櫃台申請 ※不受理要、被保險人委託第三人辦理。

填寫相關申請書:「保險單借款晶片金融卡申請書」(即ATM現貸卡申請書)。

「保險單借款重要事項告知書」。

「委託書」(註)。

 註: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需經被保險人同意借款,如被保險人無法親赴櫃檯辦理時,則需再檢附委託書(被保險人同意借款),且僅限由北區、南區行政部保戶服務課及服務中心櫃台受理。

申請限制:每一要保人申請保險單借款ATM帳戶設定以【2個帳戶】為限,且每一個ATM帳戶以設質【5張保險單】為限。

 限額提領現鈔:因應防制洗錢法規之管理措施,由新光銀行端管控「同一要保人」以ATM現貸卡帳戶之金融卡,經由ATM提款機提領現鈔限額每日最高僅能領取新台幣24萬元。

外幣型保單,不可申請。

步驟3開戶生效 完成新光人壽ATM申請後,請您再持「ATM現貸卡申請書(第二、三聯)」至新光銀行辦理開戶。

完成開戶後,於開戶之次一營業日上午八時後,方可啓用晶片金融卡提領或存入。

步驟4借款管道 透過全國各金融機構ATM提款機。

 親至新光銀行各分行櫃台。

 透過各家銀行網路銀行(需與銀行事先約定網路銀行功能) 保單辦理ATM後,即不受理新光人壽借款。

借款流程 ATM保單借款借款流程 步驟1持新光人壽ATM現貨卡(金融卡)至任一家金融機構 可持ATM現貸卡到任一家金融機構ATM機器,或以網路銀行動用保單借款。

【借款時間:0~24小時】。

可至新光銀行各地分行櫃台借款。

【借款時間:週一~週五9:00~15:30(例假日除外)】。

步驟2輸入及確認金融卡密碼 與一般金融卡提款、轉帳操作方式相同 步驟3輸入借款金額 輸入及確認欲提款的借款金額 步驟4交易完成 保戶可於新光人壽「會員專區」查詢保單借款記錄、尚可借金額及借款利率。

路徑:保單查詢/保單基本資料/保單貸款  ATM提領、存入(借還)規則 ATM提領(借款) 以利率較低者優先,若利率相同時,以提領當時保單的可借額度較大者優先。

提領(借款)時,有動用到的保單借款本金,才有收息(如未動用之保單,則無收息)。

  ATM存入(還款) 存入(償還)時,一律先抵償借款利息(該帳戶所有的保單)。

 抵償利息後,如存入金額尚有餘額時,清償本金順序如下: 利率高者優先。

利率相同,以當時尚可借金額額度較少的保單優先。

ATM其他注意事項 契約變更受理中,因相關帳款不確定,不受理保單借、還款。

ATM借款如2個月未有交易又逢收息周期時,本公司會依您約定之繳交保費暨利息方式收取利息。

本ATM帳戶功能無法提供銀行一般帳戶之託收票據與次交票服務。

(係為保單借款ATM專屬帳戶約定。

)  還款流程 ATM保單借款還款流程 步驟1持新光人壽ATM現貨卡(金融卡)至任一家金融機構 1.可持ATM現貸卡到任一家金融機構ATM機器,或以網路銀行還款。

 【還款時間:0~24小時】2.可至新光銀行各地分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櫃台還款。

  【還款時間:週一~週五9:00~15:30(例假日除外)】3.可至本公司各地通訊處、各地行政中心、服務中心還款。

  【還款時間:週一~週五8:30~17:30(例假日除外)】※還款限制:  ATM件不受理支票償還。

(依ATM申請書約定條款之償還方式約定。

) 步驟2輸入及確認金融卡密碼 與一般金融卡提款、轉帳操作方式相同 步驟3輸入還款金額 輸入及確認還款金額 步驟4交易完成 保戶可於新光人壽「會員專區」查詢保單借還款記錄、尚可借金額及借款利率。

路徑:保單查詢/保單基本資料/保單貸款 ATM提領、存入(借還)規則 ATM提領(借款) 以利率較低者優先,若利率相同時,以提領當時可借額度較大者優先。

 提領(借款)時,有動用到的保單借款本金,才有收息(如未動用之保單,則無收息)。

  ATM存入(還款) 存入(償還)時,一律先抵償借款利息。

 抵償利息後,如存入金額尚有餘額時,清償本金順序如下:利率高者優先。

利率相同,以當時尚可借金額額度較少者優先。

ATM其他注意事項 契約變更受理中,因相關帳款不確定,不受理保單借款。

ATM借款如2個月未有交易又逢收息周期時,本公司會依您約定之繳交保費暨利息方式收取利息。

本ATM帳戶功能無法提供銀行一般帳戶之託收票據與次交票服務。

(係為保單借款ATM專屬帳戶約定。

)  服務人員代辦 本公司壽險保單有效契約累計達有保單帳戶價值,您可利用保單借款方式調度,滿足您資金上的需求。

在保單帳戶價值與可借成數額度內,要保人可隨時辦理,免保人、免擔保,不用擔心何時償還本金,讓您真正享受輕鬆借輕鬆還的好處喔!       ※  本公司嚴禁業務員代客戶保管保單、存摺、印鑑,包含代您保管ATM保單借款帳戶存摺及提款卡、代您使用ATM提款           卡至自動櫃員機提領現金、代您設定或變更ATM提款卡密碼;或代您使用本公司會員專區服務及APP申辦保單借款交           易、代您設定或變更會員專區登入密碼及網路服務交易密碼等,若有前項情形時,請立即撥打客服專線0800-031-115           通知本公司。

(若因故將帳密洩漏予第三人致為保單借款,仍由申請人負已保單借款交易之責,絕無異議。

敬請瞭解及           維護自身權益) 服務人員代辦保單借款 步驟1準備文件 本公司壽險保單有效契約累計達有保單帳戶價值/保單價值準備金,需由要保人提出申請,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需另經被保險人同意。

保險單正本。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雙證件。

(第一證件:國民身分證。

第二證件:健保卡、或其他有效期間的駕照/護照)。

 要保人、被保險人之保單最後約定印鑑。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件及保單最後約定印鑑。

  如為公司行號件,需準備負責人身分證件、公司章及負責人章(公司大小章)。

 要保人的帳戶。

(存摺影本) 申請相關規定 不收費的服務人員(以下依職位簡稱組長)、承攬人員不得代辦保單借款。

  組長不得跨區辦理非屬其單位保戶之貸款。

(但如保戶親臨收費處辦理時,則不受限制)。

  組長(含通訊處)不受理要保人委託辦理。

組長(含通訊處)不受理被保險人無法親自辦理件;可由要保人確認被保險人親自簽章填寫「委託書」(同意辦理借款,且印鑑樣式需與保單內頁之約定符合),再由要保人親洽北區、南區行政部保戶服務課或服務中心櫃台辦理保單借款。

  步驟2申請受理 聯絡您的服務人員前往服務。

  您(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需先閱審保險單借款借據(含約定書)、保險單借款重要事項告知書,並於相關申請書上依印鑑樣式簽名或簽章同意。

 填寫要保人的帳戶。

(存摺影本)。

  步驟3申請生效 當您(要保人)提出並完成保單借款之申請,經本公司審核資料通過後,借款實付金額匯撥至要保人指定之本人帳戶,該匯撥時間如下。

台幣保單:指定銀行帳號:則以本公司建檔時間,分別如下:營業日當日(T日)13:00(含)前完成件(於當日13:00後完成核定),於當日(T日)匯撥。

營業日當日(T日)13:00後完成件(於當日22:00完成核定),於次一營業日(T+1日)匯撥。

指定郵局帳號:於次一營業日(T+1日)匯撥。

外幣保單:於次一營業日(T+1日)匯撥。

外幣預計匯撥時間為一般處理基準,但如遇營業日當日之外幣借款件數較多且大額借款時,本公司將於調配資金後依預計匯款日期匯撥或順延至次一或次二營業日匯撥,則該件之借款起息日改以本公司實際匯撥日期(預計匯撥日期或次一或次二營業日)為準。

※如有需調整預計匯撥日期者,本公司將另行通知要保人。

您可至新光人壽網站(https://www.skl.com.tw)申請註冊加入會員,並於「會員專區」查詢保單借還款記錄、尚可借金額及借款利率。

路徑:保單查詢/保單基本資料/保單貸款 親臨行政中心 本公司壽險保單有效契約累計達有保單帳戶價值,您可利用保單借款方式調度,滿足您資金上的需求。

在保單帳戶價值與可借成數額度內,要保人可隨時辦理,免保人、免擔保,不用擔心何時償還本金,讓您真正享受輕鬆借輕鬆還的好處喔! 親臨行政中心櫃台辦理 步驟1準備文件 保險單正本。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雙證件(第一證件:國民身分證。

第二證件:健保卡、或其他有效期間的駕照/護照)及要保人、被保險人之保單最後約定印鑑。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件及保單最後約定印鑑。

如為公司行號件,需準備負責人身分證件、公司章及負責人章(公司大小章)。

 要保人的帳戶。

(存摺影本)  註:若上述申請人之印鑑樣式與保單最後約定有異時,須同時辦理印鑑變更。

步驟2申請受理 需攜帶上述應備文件,親至本公司北區、南區行政部服務中心或服務中心櫃檯辦理。

  保單需為有效契約且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或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可隨時提出申請。

  需由要保人提出申請,如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需另經被保險人同意(一同親至櫃檯辦理)。

步驟3申請生效 當您(要保人)提出並完成保單借款之申請,經本公司審核通過後,按下列情形支付借款款項。

  委託辦理之借款金額,僅限以匯入要保人帳戶方式。

  保單借款金額支付方式:以匯入要保人指定之本人帳戶或開立以要保人為受款人之劃線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如欲領取現金者,最高以當日累計應付單一要保人新臺幣50萬元(不含)以下可領取現金,但需代扣0.4%印花稅。

(惟需視北區、南區行政部保戶服務課或服務中心當日所留存之現金金額為支付額度)北區、南區行政部保戶服務課或服務中心櫃檯受理借款生效後,以每日匯款彙整批次為準,匯撥至您指定的要保人帳戶。

 您可至新光人壽網站(https://www.skl.com.tw)申請註冊加入會員,並於「會員專區」查詢保單借還款記錄、尚可借金額及利率。

路徑:保單查詢/保單基本資料/保單貸款 線上借款 透過線上保單借款,可獲得更便捷且全年不打烊的保單借款服務喔!保戶完成網路交易服務申請後,要、被保險人同一人之保單即可使用網路辦理線上借款申請喔!       ※本公司嚴禁業務員代客戶保管保單、存摺、印鑑,包含代您使用本公司會員專區服務及APP申辦        保單借款交易;或代您設定或變更會員專區登入密碼及網路服務交易密碼;若非您本人操作,請        立即撥打客服專線0800-031-115通知本公司。

     ※線上保單借款交易若因故洩漏予第三人致保單借款交易成立者,仍由申請人負已保單借款交易之責,         敬請瞭解及維護自身權益。

線上保單借款流程 步驟1準備文件及申辦資格條件 1.線上申辦網路交易密碼服務者,限要被保人同一人,且要保人需具行為能力。

2.臨櫃申辦網路交易密碼服務者,要保人攜帶身分證正本、第二證件正本及存摺影本,且要保人需具行為能力。

步驟2申請管道 1.線上申辦網路交易密碼服務者,透過「手機門號驗證」/「網路銀行」/「晶片金融卡」/「自然人憑證」進行身分驗證。

(須備有晶片讀卡機、晶片金融卡或自然人憑證)2.臨櫃申辦網路交易密碼服務者,要保人本人親至新光人壽北區、南區行政部保戶服務課/服務中心辦理。

步驟3申請受理 1.線上申辦者將可自行於線上設定密碼,並於申辦完成後收到通知EMAIL。

2.臨櫃申辦者將於手機簡訊及EMAIL信箱收到密碼:請務必於申請日起10天內,登入本公司會員專區後,系統會自動協助修改密碼。

步驟4借款申請 系統操作手冊(下載) 要、被保險人同一人之台幣或外幣有效契約之保單。

 受理金額限制:台幣單件實支金額最低千元(且以千元為單位)、上限金額一百萬元(含)。

 美元單件實支金額最低一百元(且以百元為單位)、上限金額二萬五千元(含)。

  澳幣單件實支金額最低一百元(且以百元為單位)、上限金額三萬元(含)。

  歐元單件實支金額最低一百元(且以百元為單位)、上限金額二萬五千元(含)。

  人民幣單件實支金額最低伍百元(且以百元為單位)、上限金額十五萬元(含)。

 台幣保單預約申請線上保單借款件,經新光人壽核定後之匯撥時間如下:(一)約定銀行帳號:營業日當日(T日)12:30(含)前完成件(於當日13:00完成核定),於當日(T日)匯撥。

營業日當日(T日)12:30後完成件(於當日22:00完成核定),於次一營業日(T+1日)匯撥。

(二)約定郵局帳號,於次一營業日(T+1日)匯撥。

(三)以上完成件之取消時間,如下:第(一)、1.項於營業日當日(T日)13:00前仍可取消申請,逾時無法取消。

第(一)、2.項及第(二)、於營業日當日(T日)22:00前仍可取消申請,逾時無法取消。

外幣保單預約申請線上保單借款件,經新光人壽核定後之匯撥時間:營業日當日(T日)完成件(於當日22:00完成核定),預計於次一營業日(T+1日)匯撥。

外幣預計匯撥日期為一般處理基準,但如遇營業日當日之外幣借款件數較多且大額借款時,本公司將於調配資金後依預計匯撥日期匯撥或順延至次一或次二營業日匯撥,則該件之借款起息日改以本公司實際匯撥日期(預計匯撥日期或次一或次二營業日)為準。

※如有需調整預計匯撥日期者,本公司將另行通知要保人。

外幣完成件之取消時間:於營業日當日(T日)22:00前仍可取消申請,逾時無法取消。

預約申請時間為非營業日者,則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請,並依各約定帳戶規則執行核定及匯撥。

【本次保單借款相關金額】僅供參考,實際以本公司完成核定及匯款成功時為準!匯款失敗件,視同保戶未申請該次保單借款!如保單有下列之情況,不受理線上預約借款申請:(可受理本項申請的情形)當保單之清償借款本息或清償墊繳本息尚有未兌現者。

(須等待該支票兌現後)  當有其他交易作業中,因保單帳戶價值或保單價值準備金須確定之故。

(須等待前項交易完成後) 當保單為ATM保單借款設定者,其帳號內如有異常狀況或如有正數存款時。

(敬請先處理帳號狀況或先行提領後)  利率成數/規範 借款利率及成數保單借款相關法規保險單借款約定書保險單重要事項告知 借款利率及成數 保單借款利率訂定基礎 保單借款利率 本公司保單借款利率訂定規則係參酌各保險單成本、商品特性及種類、資金運用效率及保戶權益等因素訂定之。

相關說明 保險單借款利率若遇法令或市場狀況而有所調整時,本公司將會於公司網站或以與借款人約定之方式公開揭露,並自公開揭露之日起按新利率調整計算。

 「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當月宣告,並用以計算各該年度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利率。

該利率將參考本公司運用此類商品所區隔資產之實際投資報酬率而訂定。

新臺幣 保單借款利率_修訂前後對照表註:自110年10月01日(含)起借款利率調整如下。

商品類型借款利率訂定說明 傳統型商品(不含台幣利變壽險) 以保單主約預定利率加碼計算:  *3%(含)以下加1.5%,上限4%。

  *3%以上至4%(含)以下加1%。

  *4%以上加0.5%,上限6.5%。

  *安佳、大吉躉繳險7%。

 利變壽險以保單主約預定利率與宣告利率取大加碼計算: *3%(含)以下加1.5%,上限4%。

 *3%以上加1%,上限6.5%。

 利變年金及萬能壽險以各保單年度首月宣告利率加1%計算。

投資型商品以一般帳戶加權平均利率(本年度為4.15%)加1%計算,上限6.5%,目前得意/滿意理財商品以4.5%、其餘商品以4%計算。

借款利率批註險種保險單借款利率詳情請參閱保單內頁批註條款之約定。

外幣 保單借款利率_修訂前後對照表註:自110年10月01日(含)起借款利率調整如下。

商品類型借款利率訂定說明傳統型保單(不含外幣利變壽險)以保單主約預定利率加1.5%計算,上限8%。

利變壽險以保單主約預定利率與宣告利率取大加1.5%計算,上限8%。

利變年金及萬能壽險以各保單年度首月宣告利率加1.5%計算,上限8%。

投資型商品以一般帳戶加權平均利率(本年度為4.15%)加2%計算,上限8%。

借款利率批註險種保險單借款利率詳情請參閱保單內頁批註條款之約定。

保單借款成數 保單借款成數-相關說明 借款人申請借款之金額,以借款當時保險契約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為限。

 因各保險商品特性不同,若借款人當次借款之金額高於本公司撥款當時所核定的最高可借額度時,本公司將以撥款當時所核定的最高可借額度作為當次申請借款之金額上限。

  新臺幣 傳統型保單商品類型借款成數保單始期99/09/01以前生死合險/終身險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兩者取其低者之九成(註)為最高借款額度。

註:按各商品型態訂定之。

定期死亡險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二成為最高借款額度。

保單始期99/09/01(含)以後以辦理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含當期未到期純保費)為基準,並依契約條款約定之各年度可借成數為限。

退休年金/退休養老年金險繳費期間八成,繳費期滿後進入年金期間不得借款。

減額繳清件同各商品保單借款成數投資型保單 商品類型 借款成數 結構債/債券型 以保單帳戶價值之六成為最高借款額度。

變額壽險/變額萬能壽險/變額年金 以保單帳戶價值之四成為最高借款額度。

外幣 傳統型保單 商品類型 借款成數 保單始期104/07/01以前 已申請借款批註 要保人須提出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批註條款後適用本公司訂定之借款成數(6~8成)。

未申請借款批註 依中央銀行(104年4月前)規定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兩成為限。

   保單始期104/07/01(含)以後  以辦理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含當期未到期純保費)為基準,並依契約條款約定之各年度可借成數為限。

投資型保單 商品類型 借款成數 結構債/債券型 以保單帳戶價值之六成為最高借款額度。

變額壽險/變額萬能壽險/變額年金 以保單帳戶價值之四成為最高借款額度。

保單借款相關法規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停止: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

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保險法第120條規定: 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保險人於接到要保人之借款通知後,得於一個月以內之期間,貸給可得質借之金額。

以保險契約為質之借款,保險人應於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要保人未於該超過之日前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停止。

保險人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於保險人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前二項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其恢復效力之申請準用第一日十六條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

保險法第106條規定: 由第三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權利之移轉或出質,非經被保險人以書面承認者,不生效力。

保險業授權代收保險費應注意事項: 有權代收保險費之人代收以現金方式繳納保險費者,單張保單當期保險費以新臺幣五萬元為上限。

 配合法規,單筆送金單超過新臺幣五萬元者,業務人員不可收取現金,且匯款人不得為業務人員,均需請客戶親自匯款。

 業務人員收受客戶清償保單借款繳納支票者,發票人不得為現行登錄有效業務人員。

投資型保單條款-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停止: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借款到期時,應將本息償還本公司。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總額百分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總額百分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如未於此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借款本息,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

 若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總額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若要保人於書面通知到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仍不交付者,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

保險單借款約定書 本借款期間自借款日起至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消滅時為止。

(借款人於借款期間亦得隨時清償或部分清償本借款本金及利息(以下簡稱借款本息));本契約為年金保險者,則本借款期間至本契約消滅時或年金開始給付前為止。

但本契約約定年金保證期間或貴公司付滿保證金額前得辦理保單借款者不在此限。

本件借款利率按貴公司訂定之利率為準,如遇法令或市場狀況而有所調整時,貴公司得自公布調整之日起按新利率調整之,並應在貴公司網站或以與借款人約定之方式公開揭露。

另貴公司應每年至少一次於固定單據或憑證揭露保單預定利率、保險單借款利率及借款本息並通知借款人。

 借款利息自借款當日起開始計息,當日借還以一日計息。

借款利息每滿一個月付息一次,利息到期日應向貴公司自行繳納,但貴公司派員收取時自當照付。

逾期欠繳之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貴公司得將逾期欠繳之利息併入借款本金中以複利計算。

利息計算方式:應計利息=本金*利率/年天數*計算天數。

借款人依據本約定書辦理保險單借款時,如之前尚有借款本息未清償者,同意以本次借款金額清償原借款本息,並以借款人最新出具與貴公司之約定書取代先前之約定書,貴公司將依本次借款金額扣除原借款本息金額後之餘額支付予借款人,借款人先前所出具之約定書於原借款本息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並由貴公司開立原借款本息已清償之收據(或相當效力之付款明細)供借款人收執,借款人同意先前所出具之約定書均不須歸還。

借款人並充分瞭解以本次借款金額清償原借款本息,原借款本息將成為本次借款本金之一部分重新計算利息。

 清償保險單借款之償還順序,應先抵充費用、其次抵充借款利息,最後再抵充借款本金。

借款未償還前,如貴公司依本契約條款給付各項保險金、年金、解約金、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其他金額,或本契約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時,貴公司無須通知,得扣除未清償之借款本息。

 借款人不按約定條件付息者,本契約之效力於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即行停止,貴公司並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本人;但本契約為遞延年金保險(或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者,則本契約之效力於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即行停止(或終止)。

本契約因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停效後,借款人得部分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使契約效力恢復。

其未償餘額不得逾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投保遞延年金保險或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者,應於年金開始給付日前(若本契約有約定,得於保證期間或保證金額攤提期間辦理借款者,並應於前開期間屆滿時)償還借款本息;若未償還,本公司得就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借款本息後,重新計算年金金額。

保險單重要事項告知 「保單借款利率」、「借款利息計算方式」及「撥款方式」將會於「保險單借款約定書」、「保險單借款晶片金融卡申請書」中另行約定揭露。

說明: 借款人申請借款之金額,以借款當時保險契約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為限。

 因各保險商品特性不同,若借款人本次申請借款之金額高於保險公司撥款當時所核定的最高可借額度時,保險公司將以撥款當時所核定的最高可借額度作為本次申請借款之金額上限。

 借款人以自動櫃員機申辦保險單借款或還款,所須自行負擔之費用以跨行轉帳及提領手續費為限。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8月9日金管銀票字第09900272710號函規定,信用卡發卡機構不得同意持卡人以信用卡作為繳付保險單借款本息之工具,故借款人不得以信用卡繳付保險單借款本金及利息(以下簡稱借款本息)。

依據民法第207條規定,借款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保險公司得將其利息併入借款本金中以複利計算。

說明:借款人於借款利息到期日前應自行向保險公司繳付,或在保險公司派員收取時繳付。

保單借款利率若因法令或市場變動而有所調整時,保險公司將會於該公司網站或以與借款人約定之方式公開揭露,並自公開揭露之日起按新利率調整計算。

保險公司應每年至少一次於固定單據或憑證揭露保單預定利率、保險單借款利率及借款本息,並於公司網站或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人查詢。

借款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時,除另有約定外,依民法第323條之規定,清償金額將先抵充費用、其次抵充利息,最後再抵充本金。

借款人辦理保險單借款時,如之前尚有借款本息未清償者,得同意以本次借款金額清償原借款本息,並以借款人最新出具與保險公司之約定書取代先前之約定書。

說明:保險公司將依本次借款金額扣除原借款本息金額後之餘額支付予借款人。

借款人先前所出具之約定書於原借款本息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並由保險公司開立原借款本息已清償收據(或相當效力之付款明細)供借款人收執,借款人先前所出具之約定書不須歸還。

 以本次借款金額清償原借款本息,原借款本息將成為本次借款本金之一部分重新計算利息。

未償還的借款本息於超過保險契約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時,該保險契約效力將依約停止或即行終止。

說明:保險公司在保險契約效力停止日前,將依保單借款的約定以書面通知借款人。

「停效期間」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不負給付責任。

保險契約停效後,要保人得部分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使契約效力恢復。

其未償餘額不得逾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保險單借款未清償前,如保險公司依約有給付各項保險金、年金、解約金、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其他金額時,或保險契約有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等變更時,保險公司得無須通知借款人,逕先行扣除未償還的借款本息後,就其餘額給付。

投保「遞延年金保險」及「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特別權益說明。

說明:借款人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若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得於保證期間或保證金額攤提期間辦理借款者,則應於前開期間屆滿時)償還借款本息。

借款人若未償還,保險公司將會以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借款本息後,重新計算年金金額,此將可能使受益人原可領得之年金金額減少。

※本人再次確認已詳細閱讀背面「保險單借款重要事項告知書」及「保險單借款約定書」並已確實瞭解前項內容及辦理保險單借款後之貸款利息與相關權利義務,在借款期間需隨時注意繳費、繳息狀況、還本代扣本息及保單效力等事項,以確保自身權益;並於下方簽章欄親自簽章(或簽名)以茲確認。

※借款人如以其所申請借款之金額再行購買本公司其他商品之權益說明:一、借款人可能因循環財務槓桿操作方式而擴張借款人之個人信用,借款人請留意相關風險,審慎評估自身承受風險之能力。

二、借款人如以投資型保險商品申請借款,當借款人無力償還本息,或因投資型保險商品帳戶價值持續下跌,致未償還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可能依保單條款約定處分投資標的抵扣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而有告知書第肆點所載之契約停效或終止風險。

三、借款人如以保單借款資金再另行投保投資型保險商品,若借款人擬以財務槓桿方式用該新保單之投資本金或收益償還借款本息,因投資型保險商品所連結之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且其保單帳戶價值可能因費用收取、匯率波動或投資績效變動等因素造成損失或降低為零時,借款人將無力償還借款本息,亦將有告知書第肆點所載之契約停效或終止風險,請借款人留意。

□本人已詳閱並瞭解上開權益說明及已審閱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保險公司對於借款人所提供的各項基本資料,只能於以履行契約為目的之範圍內使用,並應遵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新光人壽係為人身保險相關服務及執行而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及基於保險契約與服務關係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等)。

所蒐集之資料僅會於前開蒐集目的存續期間及依法令規定要求期間內,以合於法令規定之處理、利用方式,於我國境內供予新光人壽及因以上目的作業需要之第三方處理及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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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基於健全人身保險業務之執行,新光人壽將無法提供您完善的服務。

本公司網址:https://www.skl.com.tw 若現已受監護或受輔助之宣告,須主動告知本公司。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簽。

要保人/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且未婚或為受監護或受輔助宣告人者,須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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