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申請須知 - 國際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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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證申請須知 · 填寫申請表及檢附相關應備文件。

· 至教務處於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加蓋註冊章。

· 附上系所或相關單位開立之相關證明文件(若有)。

· 持申請表及前項證明文件至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首頁 網站管理 學校首頁   分類清單 關於中心 中心簡介 中心成員 服務時間 境外學生 招生訊息 2022秋季班自行招收外國學生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2022年07月15日截止報名) 2019年秋季班自行招收外國學生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公告 相關法規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僑生產學攜手合作專班就讀助學金作業要點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_境外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新南向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獎助學金作業要點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校內獎助學金 110學年度第2學期-校內獎助學金獲獎名單 108學年度第一學期境外生獎助學金申請 校外獎助學金 外交部臺灣獎學金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際高等人力培訓外籍生獎學金計畫 教育部臺灣獎學金 中央研究院國際研究生學程 科技部臺灣獎學金 新南向國際產學專班 學校簡介Giớithiệuvềtrườnghọc 辦學理念Triếtlývàđịnhhướngtrườnghọc 校務發展目標與策略mụctiêuvàchiếnlượcpháttriểncủatrường 學術單位Đơnvịhọctập 新南向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招生訊息ThôngtintuyểnsinhLớpchuyênbanquốctếtheochínhsáchTânHướngNam 新南向產學合作專班110年招生簡介LớpchuyênbanquốctếtheochínhsáchTânHướngNamnămhọc110(2021)Thôngtintuyểnsinh 新南向產學合作專班109年招生簡介 住宿規劃Kếhoạchlưutrú(kítúcxá) 各班課表Thờikhóabiểu 110-2妝管系一年級真班Năm1Hóamỹphẩm(Chân) 110-2妝管系三年級真班Năm3Hóamỹphẩm(Chân) 110-2觀光系二年級真班Năm2Dulịch(Chân) 110-2餐飲系三年級善班Năm3NhàHàng(Thiện) 110-2觀光系一年級真班Năm1Dulịch(Chân) 110-2餐飲系三年級真班Năm3NhàHàng(Chân) 110-2餐飲系二年級真班Năm2NhàHàng(Chân) 系科國際專班網頁連結Cáckhoacólớpchuyênban 觀光事業系KhoaDuLịch 餐飲管理系Quảnlýnhàhàng 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Ứngdụngvàquảnlýhóamỹphẩm 防疫資訊Thôngtindịchbệnh 進宿舍SOPQuytrìnhvàoKTX 防疫宣傳影片Giớithiệuvềphòngchốngdịchbệnh 進校SOPQuytrìnhvàotrường 正確洗手步驟Cácbứcrửatayđúngcách 防疫宣傳Tuyêntruyềnvềdịchbệnh 境外生諮詢專線Đườngdâynóng 相關法規VănBảnPhápQuy 保險Bảohiểm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Antoàngiaothông 勞動基準法Phápluậtvềluậtlaođộng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NgườinướcngoàiđếnĐàiLoanhọctập 勞動條件方面的權利LuậtLaođộng 活動Hoạtđộngngoạikhóa 玩遊戲Chơitròchơi 109-1學生來台接機Đónhọcsinhnhậphọcnăm2020 109新生訓練Chàomừngtânsinhviênnăm2020 中秋節Tếttrungthu2020 聖誕節Giángsinh2019 動物園VườnBáchThú 108-1學生來台接機Đónhọcsinhnhậphọcnăm2019 海青班二年制副學士班 110學年度(2022年)海青班二年制副學士班招生資訊 大陸學生 招生訊息 相關法規 海外留學 111學年度學海飛颺/海外留學錄取名單 111學年度海外留學(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報名(2022年1月14日截止) 110學年度海外留學(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報名(2021年1月15日截止) 雙聯學位合作學校 109鹿兒島國際大學2+2雙聯學位留學報名 108年度學海飛颺/惜珠注意事項 109年度學海飛颺注意事項 國際合作 姊妹校資訊 姊妹校交流 107年10月15日-青島職業技術學院來訪 107年10月11日-英國伯明罕大學留學說明會 107年8月20日-日本玉川大學師生研習交流 107年7月2日-香港保良局唐乃勤初中書院參訪 107年6月14日-大連工業大學參訪 107年6月14日-鹿兒島大學貴賓來訪 107年4月28日-麻坡留台同學及多所校院參訪 外賓來訪交流 107年10月15日-青島職業技術學院來訪 107年10月11日-英國伯明罕大學留學說明會 107年8月20日-日本玉川大學師生研習交流 107年7月2日-香港保良局唐乃勤初中書院參訪 107年6月14日-大連工業大學參訪 107年6月14日-鹿兒島大學貴賓來訪 107年4月28日-麻坡留台同學及多所校院參訪 法規辦法 表單下載 2017臺灣青年學生浙江遊學活動報名開始!!! 106學年韓國交換留學報名開跑囉! 106年國外交換留學申請開跑囉~~ 學生缺曠課更正申請表 獎學金專欄 111年教育部歐盟獎學金甄試 「教育部辦理111年斯拉夫語夏令營獎學金」 111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 111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 【教育部轉知】以色列外交部提供國際學生2022/2023學年度碩博士獎學金業開放申請 108學年度第一學期境外生獎助學金申請 107年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 證件申請 工作證申請須知 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 居留證線上申辦 居留證線上申辦須知及操作手冊 相關連結 華語中心 名稱 帳號: 密碼: *驗證碼: 更換驗證碼   忘記密碼 : 手機驗證碼: 首頁 > 證件申請 > 工作證申請須知 工作證申請須知 ※工作許可證線上申請系統(限國際學位生) 線上申請工作許可證需先至以下網站登錄帳號,再按操作手冊之步驟即可送出線上申請案件! 網站: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填寫系所名稱時,請務必填寫完整中文系所名稱,可參考系所官網或學生證上之系所全名。

請務必於線上送出申請後通知國際交流中心承辦人員,案件始可進入審核程序。

待勞動部通過您的申請案件後,國際交流中心收到您的工作許可證後會再通知同學領取。

操作手冊: a.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僑外生網站操作手冊。

一、申請工作許可證應備文件(紙本)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留學生工作許可申請書 請提供已加蓋教務處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在學證明書。

有效護照之影本 繳交審查費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每人新臺幣一百元整)申請人可至郵局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或至機關收費櫃台現場繳交: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若有相關證明文件,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其中之一﹕ 其財力無法繼續維持其學業及生活,請至國際交流中心申請證明文件。

就讀學校之教學研究單位需外國學生協助參與工作者。

請雇用之教學研究單位出具證明。

與本身修習課程有關,需從事校外實習者。

請開課系所出具證明。

讀研究所,並經就讀學校同意從事與修習課業有關之研究工作者 二、申請流程(紙本): 填寫申請表及檢附相關應備文件。

至教務處於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加蓋註冊章。

附上系所或相關單位開立之相關證明文件(若有)。

持申請表及前項證明文件至國際交流中心蓋戳章。

將申請表及所有應備文件送至勞動力發展署收件窗口辦理或掛號郵寄至勞動力發展署,收件人註明﹕ 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證)收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電話﹕(02)2380-1711 未申辦親領者,勞動部會將信函寄至國際交流中心,再通知學生領取。

三、申辦進度查詢(紙本) 點選『專業外國人工作許可案件申辦進度查詢』 『雇主編號』請輸入您的ARC號碼 『收文起迄日期』請輸入您寄出申請件的日期及從該日算起一週後的日期 四、工作證遺失申請補發流程(紙本) -申請補發工作許可檢附文件如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留學生工作許可申請書  補發事由切結書(請至國際交流中心蓋戳章)。

申請人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

繳交工本費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每人新臺幣一百元整。

申請人可至郵局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或至機關收費櫃台現場繳交: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 -申請補發工作許可之送件方式如下: 將上述申請表及所有應備文件送至勞動力發展署收件窗口辦理或掛號郵寄至勞動力發展署,收件人註明﹕ 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證)收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電話﹕(02)2380-1711 五、其他相關規定  外國留學生、僑生及港澳生其申請工作許可,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未依前項規定者,本部得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其工作許可,而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應即令其出國。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本會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學生因休學、退學者,若工作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限內,應將工作許可證繳回學校輔導單位。

於上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次學期3月31日止,於下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同年9月30日止;惟跨學期或學年度申請工作證,檢附經學校註冊組加蓋申請期間次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提供註冊證明者,不受前述申請期間限制,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

申請單位(人)如要親自取件,須填具「親自領件聲明書」(請逕自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下載),並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定櫃檯送件申請,於指定期限內憑收件回條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定櫃台領取,逾期本部將以掛號寄出。

註: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輔導入學之僑生倘自行轉讀或升讀補習或進修學校、進修部、空中大學或空中專科學校(含各級學校夜間部)者,不得申請工作許可。

六、詳細相關規定請洽『勞動力發展署』 網站:http://www.wda.gov.tw/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電話:(02)2380-171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 外國人申請業務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時30分受理親自送件 E-mail:[email protected] 詳細規定請參考:勞動部就業服務法   校址:112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2號‧電話:(02)2892-7154‧FAX:(02)2896-5951 No.2,XueyuanRd.,Beitou,112Taipei,Taiwan,R.O.C. Copyright2006TaipeiCityUniversityScienceandTechnology.AllRights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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