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許可證 - 國際事務處- 國立臺灣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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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如欲在臺灣工作(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依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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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許可證
外國學生如欲在臺灣工作(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依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且受僱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之罰鍰並限令出境。
具工作證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港澳生,工作時間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除寒暑假除外)。
工作證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申請上學期工作證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最長至明年3月31日止;申請下學期工作證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最長至同年9月30日止。
※工作許可證線上申請(僅限國際學位生)
線上申請工作許可證需先至以下網站登錄帳號,再按操作手冊之步驟送出線上申請案件。
網站: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操作手冊: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僑外生網站操作手冊
申請注意事項
1.首次使用本系統之申請者,請參考操作手冊並先於線上系統申請帳號。
2.填寫身分別,請選擇"外國留學生-學士(四年制)"、"外國留學生-碩士"、"外國留學生-博士"。
3.填寫系所名稱時,請務必填寫完整中文系所名稱,可參考系所官網或學生證上之系所全名。
4.請依資料夾名稱上傳該資料夾所需繳交之證明文件。
請務必上傳以下資料至系統中:「學生證影本」、「中文版在學證明」、「護照影本」及「居留證正反影本」,郵局繳費收據或其他證明文件請上傳至「其他」資料夾。
5.請務必於線上送出申請後,通知系所辦公室承辦人員進行第一關審核,並請系所審核完畢後送件至國際處。
6.若勞動部通過您的申請案件,國際事務處將收到您的工作許可證,並會於收到您的工作許可證後以email的方式通知您前來領取。
7.僅原工作證遺失者可申請補發許可。
其他相關規定(許可期限、罰則、工作許可之終止)
1.具工作證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港澳生,工作時間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除寒暑假除外)。
2.未依前項規定者,勞動部得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其工作許可。
而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且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應即令其出國。
3.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申請工作證;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4.工作證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申請上學期工作證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最長至明年3月31日止;申請下學期工作證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最長至同年9月30日止。
跨學期或學年度申請工作證者,若提供次學期註冊證明者(經教務處加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不受前述申請期間限制,但許可期間仍為最多6個月。
5.申請單位(人)如要親自取件,須填具「親自領件聲明書」(請逕自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下載),並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定櫃檯送件申請,於指定期限內憑收件回條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定櫃台領取,逾期領取者勞動部將以掛號寄出。
註: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輔導入學之僑生倘自行轉讀或升讀補習或進修學校、進修部、空中大學或空中專科學校(含各級學校夜間部)者,不得申請工作許可。
詳細資訊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網站:http://www.wda.gov.tw/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電話:(02)8995-6000、(02)2380-17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外國人申請業務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時30分受理親自送件E-mail:[email protected]詳細規定請參考:勞動部就業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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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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