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訴期修法|台中張思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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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追訴期. 追訴期是指犯罪發生後,基於刑法第80條的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得提起公訴或自訴。

簡單而言,就是過了這個法定 ... 詐欺罪(第339條). 10年追訴期. 法律知識庫 法律知識庫 其他刑事案件 分類名稱 其他刑事案件 貪污治罪 公然侮辱與誹謗 詐欺 侵占及背信 性犯罪 偽造文書 緩起訴 妨害風化 強制罪 其他刑事案件 貪污治罪 公然侮辱與誹謗 詐欺 侵占及背信 性犯罪 偽造文書 緩起訴 妨害風化 強制罪 刑事追訴期修法 報載 認識追訴期 追訴期是指犯罪發生後,基於刑法第80條的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得提起公訴或自訴。

簡單而言,就是過了這個法定期間,檢察官就不能因為犯人之前的犯罪去起訴他,法官當然更不可能去審判。

如果此次修法有過,未來將出現無追訴期案件,如報載所述,只要凶手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將要接受法律制裁。

追訴期間應從何時為起算點? 依刑法第80條第2項規定,自犯罪成立之日開始起算。

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是繼續之狀態,則從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告訴期和追訴期的差別? 犯罪除了有追訴期的問題,又可分為「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其中告訴乃論的犯罪,其告訴應自有告訴權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算,6個月內為之,至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則無6個月的期間限制,但時間太久還是有超過追訴期的問題。

常見刑案的追訴期 30年追訴期 1.殺人罪(第271條第1項) 2.強制性交罪(第221條) 20年追訴期 1.肇事逃逸罪(第185-4條) 2.偽造文書(第210條) 3.傷害罪(第277條第1項) 4.剝奪行動自由罪(第302條第1項) 5.竊盜罪(第320條) 6.侵占罪(第335條) 7.詐欺罪(第339條) 10年追訴期 1.公共危險罪(第185-3條) 2.通姦罪(第239條) 3.恐嚇危安罪(第305條) 4.侵入住居罪(第306條) 5.誹謗罪(第310條) 6.毀損罪(第354條) 5年追訴期 公然侮辱罪(第309條第1項) 延伸閱讀 刑事追訴期修法 為提告通姦罪而取得他行車紀錄構成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 檢察官訊問證人時,被告不一定在場;法官訊問證人時,被告一定要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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