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國策-1-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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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國策-1 · (一)主要內容. 1.民族主義: · (二)條文性質. 1.方針條款: · (一)國防之目的.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 (二)國防組織法治化. 公職考試 國營事業 銀行招考 會計證照 專技證照 金融證照 醫護證照 教職升學 考情說明 高普考試 高普考 熱門報考類科 初等考試 初等考試 熱門報考類科 地方特考 地方特考 熱門報考類科 鐵路特考 高員級 員級 佐級 一般警察 行政警察 消防警察 移民行政 移民三等 移民四等 其他特考 司法特考 稅務特考 關務特考 國安局 調查局 原住民特考 身障特考 監所管理員 經濟部所屬 台電招考 台糖招考 台水招考 中油招考 臺菸招考 經濟部國營聯招 捷運招考 台北捷運 桃園捷運 台中捷運 漁農會 漁會招考 農會招考 水利會 更多國營事業 郵局招考 中鋼招考 中龍招考 港務公司 台鐵營運人員 中華電信 國營 臺灣銀行 土地銀行 中國輸出入銀行 公股 兆豐商銀 彰化銀行 華南銀行 台灣企銀 第一銀行 合作金庫 農業金庫 民營 板信銀行 上海銀行 三信銀行 聯邦銀行 新光銀行 高雄銀行 陽信銀行 聯合測驗 金融基測 會計證照 記帳士 IFRS專班 會計師  會計乙級 不動產 地政士 不動產經紀人 導遊領隊 領隊導遊 領團人員 法律管理 國際專案管理師PMP 助理國際專案管理師 專技人員 消防設備人員 國際證照 CFA財務分析師 CFP理財規劃顧問 國內證照 證券商業務員 期貨商業務員 信託業務人員 投信投顧營業員 期貨分析 證券分析 理財規劃人員 股市投資分析 銀行招考檢測 金融基測 醫護證照 護理師 醫師 營養師 食品技師 保健食品工程師 物理治療師 驗光師 教職考試 教師檢定 教師甄試 公幼教保員 升學/檢定 警專考試 學測指考 學士後中醫 考情講座 公職說明會 國營說明會 記帳會計說明會 不動產說明會 金融說明會 輔導講座 考試工具 電子報 三民官方粉絲團 名師前線粉絲團 經驗分享 上榜心得 命中事實 ×Close 訊息 基本國策-1 ×Close 訊息  首頁 學習百科 公職考試 基本國策-1 作者:洪正、李由 基本國策內容與性質 (一)主要內容 1.民族主義: 國防、外交、邊疆地區。

2.民權主義: 教育文化。

3.民生主義: 國民經濟、社會安全。

(二)條文性質 1.方針條款: 該憲法條文僅具有宣示意義,作用只是指出國家機關日後發展與努力的方向。

2.憲法委託: 憲法條文必須透過立法者的立法行為方能加以實現,而立法者有義務透過立法實現該項憲法內容。

3.制度性保障: 憲法條文規定的事項,立法者必須形成一套具體的法律制度,並且不得以其他法律侵犯該項制度,否則司法機關即可宣告其為違憲。

4.公法權利: 該項憲法條文保障之權利,只要國家機關積極加以侵犯或消極不作為,人民即可請求國家給予救濟。

國防 (一)國防之目的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憲法第137條第1項) (二)國防組織法治化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憲法第137條第2項) (三)軍隊國家化 1.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憲法第138條) 2.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工具。

(憲法第139條) (四)文武分治,文官領導 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

(憲法第140條) (五)退伍軍人之保障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9項) 外交 (一)精神 應本獨立自主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

(憲法第141條) (二)目標 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國民經濟 (一)基本原則 1.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

(憲法第142條) 2.經濟及科學技術之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增修條文第10條第2項)   (二)平均地權 1.土地公有原則: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

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

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憲法第143條第1項) 2.礦物及天然力屬國家所有: 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憲法第143條第2項) 3.漲價歸公: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憲法143條第3項) 4.耕者有其田: 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

(憲法第143條第4項) 節制資本 1.發達國家資本: 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

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

(憲法第144條) 2.節制私人資本: (1)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2)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3)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憲法第145條) (四)其他相關政策 1.促進農漁工商發展與現代化: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項) 2.促進農業工業化: 國家應運用科學技術,以興修水利,增進地力,改善農業環境,規劃土地利用,開發農業資源,促成農業之工業化。

(憲法146條) 3.謀求全國經濟平衡發展: 中央為謀省與省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省,應酌予補助。

(憲法147條第1項) 4.貨暢其流: 中華民國領域內,一切貨物應許自由流通。

(憲法148條) 5.健全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應依法受國家之管理。

(憲法149條) 6.僑民經濟事業: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之國民,應扶助並保護其經濟事業之發展。

(憲法151條) 7.中小企業之保障: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增修條文第10條第3項) 8.公營金融機構企業化管理: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增修條文第10條第4項)   Facebook LINE Hide Show AddThisSharing Facebook LINE ※諮詢課程,歡迎來電或 網路諮詢 百科問與答 百科留言(600字以內) 我要留言 百科討論區 暫無討論 知識百科 KnowledgeInfo 刑法-公務員及貪污治罪條例- 公職考試|2022/04/26 刑法-分則- 公職考試|2022/04/26 刑法-分則- 公職考試|2022/04/26 刑法-總則- 公職考試|2022/04/25 刑法-總則- 公職考試|2022/04/25 了解更多► 相關新聞 RelatedNews 鐵飯碗正夯!00世代求職更偏好公職、國營 公職考試|2022/05/13 返鄉工作收入微薄-奮力一搏考取公職 公職考試|2022/05/11 起薪最高45K!兆豐銀行招考230名新進... 金融證照|2022/05/16 起薪上看53K!北水招考今報名起跑 國營事業|2022/05/12 郵局考生注意!-招考類科、考科、成績計算... 國營事業|2022/05/12 了解更多► 熱門活動 HotEvent 2017線上國考法科講座-蘇奕老師 公職考試|2017/09/01 台灣 台灣 台灣 2017線上國考法科講座-蘇奕老師 2016台北捷運新進考猜題庫 公職考試|2016/11/19 台灣 台灣 台灣 2016台北捷運新進考猜題庫 2016鐵路特考考前題庫下載 公職考試|2016/10/22 台灣 台灣 台灣 2016鐵路特考考前題庫下載 2016台灣菸酒考前題庫下載 公職考試|2016/10/21 台灣 台灣 台灣 2016台灣菸酒考前題庫下載 105地方特考讀書計畫下載 公職考試|2016/09/12 台灣 台灣 台灣 105地方特考讀書計畫下載 免費登記► 百科大綱索引 × 請先登入/註冊會員 會員登入 註冊會員 Facebook Google 保持登入狀態 忘記帳號/密碼 登入 姓名 Email 登入密碼 Verificationcode RefreshEnterthetextappearinthepicture Facebook Google 貼心叮嚀: Dear新朋友,歡迎您加入三民輔考,註冊後,即同意我們的 會員使用條款和 隱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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