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制定、公布、修正、廢止、效力(一)-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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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制定、公布、修正、廢止、效力(一).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 條規定:「中央法規之制定、施行、適用、修正及廢止,除憲法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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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規之名稱用語   (一)法律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   (二)命令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 二、法律之制定與公布   (一)法律之制定     有關我國法律的制定程序,茲分述如下:     1.提案:       提案為法律制定的第一個步驟。

提案的來源為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及符合立法院組織法規定之黨團:      (1)行政院:        行政院之提案權是屬於行政全體,行政院院長或各部會首長無單獨提案權,其須將欲提出之法律案先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憲法第58條)      (2)司法院:        依釋字第175號意旨,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基於五權分立彼此相維之憲政體制,就其所掌有關司法機關之組織及司法權行使之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3)考試院: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憲法第87條)      (4)監察院:        依釋字第3號意旨,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依憲法第87條既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基於五權分立、平等相維之體制,參以該條及第71條之制訂經過,監察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實與憲法之精神相符。

     (5)立法委員:        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有15人以上之連署。

經否決之議案,除復議外,不得再行提出。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8條、第10條)      (6)符合立法院組織法規定之黨團:        符合立法院組織法第33條規定之黨團,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得以黨團名義提案,不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之限制。

因此,此等黨團亦具有提案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5條)     2.程序委員會:       編列議程、報告事項、討論事項。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2項)     3.院會一讀:      (1)朗讀標題、提案人說明、討論。

     (2)逕付二讀:        A.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若有出席委員提議,20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B.立法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得由提案人說明其旨趣,經大體討論,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2項、第3項)     4.委員會:       聽取報告、討論、修正、審查報告。

如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以秘密會議行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4條)     5.政黨協商:      (1)由院長或黨團向院長請求進行;不須協商之議案可由立委10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8條)      (2)黨團協商經各黨團代表達成共識後,應即簽名,作成協商結論,並經各黨團負責人簽名,於院會宣讀後,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1條)     6.院會二讀:       朗讀議案、宣讀審查報告、宣讀協商結論、廣泛討論、逐條討論、修正動議、覆議。

    7.法制局審查:       法制局可於此時發揮專業品質把關作用,惟目前多半略過此程序而逕付三讀。

    8.院會三讀:       文字修正、全案付表決、修正動議、復議。

    9.總統公布:      (1)完成三讀之法律案經院長咨請總統公布並函送行政院,總統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之。

(憲法第72條)      (2)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憲法第170條)      (3)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憲法第37條)      (4)行政院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

覆議案審查後,應於行政院送達15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

立法院休會期間,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7日內舉行臨時會,並於開議15日內,依前述情形處理之。

審議可能結果:維持原決議、不維持原決議、原決議失效。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   (二)法律之公布     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4條)       公職考試資料下載》 缺額最多公職考試,錄取率逐年提升 高普考資料索取 非警校生也能考,薪水穩定破5萬 一般警察特考資料索取 考試門檻低,起薪上看4萬4 鐵路特考資料索取 更多考試資訊》 高普考 一般警察特考 鐵路特考 優惠資訊》 立即線上諮詢/來班來電洽詢 加入全國分班LINE@迅速掌握最新考訊及各地優惠訊息 Facebook LINE Hide Show AddThisSharing Facebook LINE ※諮詢課程,歡迎來電或 網路諮詢 百科問與答 百科留言(600字以內) 我要留言 百科討論區 暫無討論 知識百科 KnowledgeInfo 刑法-公務員及貪污治罪條例- 公職考試|2022/04/26 刑法-公務員及貪污治罪條例- 公職考試|2022/04/26 刑法-分則- 公職考試|2022/04/26 刑法-分則- 公職考試|2022/04/26 刑法-總則- 公職考試|2022/04/25 了解更多► 相關新聞 RelatedNews 低薪再碰上物價飆漲-全台420萬人淪月光... 公職考試|2022/10/14 少子化掀起危機-私校講師轉戰公職謀事業第... 公職考試|2022/10/13 初等考試檢討制度-旨在降低重複錄取人數 高普初、地特|2022/10/07 什麼工作能做一輩子?Dcard網友推這個... 高普初、地特|2022/10/05 39歲以下青年兩成零存款-Dcard網友... 高普初、地特|2022/09/30 了解更多► 熱門活動 HotEvent 會計師考古題免費下載 公職考試|2015/01/27 台灣 台灣 台灣 會計師考古題免費下載 榮民榮眷優惠專案諮詢 公職考試|2014/04/25 台灣 台灣 台灣 榮民榮眷優惠專案諮詢 我剛畢業,想了解公職國營事業考試資訊 公職考試|2014/04/01 台灣 台灣 台灣 我剛畢業,想了解公職國營事業考試資訊 公職社會工作師資料索取 公職社會工作師|2022/08/19 台灣 台灣 台灣 公職社會工作師資料索取 高普考試資料索取 高普初、地特|2021/03/22 台灣 台灣 台灣 高普考試資料索取 免費登記► 百科大綱索引 × 請先登入/註冊會員 會員登入 註冊會員 Facebook Google 保持登入狀態 忘記帳號/密碼 登入 姓名 Email 手機號碼 登入密碼 Verificationcode RefreshEnterthetextappearinthepicture Facebook Google 貼心叮嚀: Dear新朋友,歡迎您加入三民輔考,註冊後,即同意我們的 會員使用條款和 隱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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