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施行日期的決定,有幾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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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該法律有一條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就是指這法律由總統公布後施行,但生效日不等於公布日。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 ... 法律施行日期的決定,有幾種方式? 2022-04-21 法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若未施行,也不會是一部「有效力」的法律或法條,所以法律一定要有「施行日期」,而施行日期的訂定方式,有以下幾種:自公布日施行若該法律有一條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就是指這法律由總統公布後施行,但生效日不等於公布日。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例如某法律在111年4月14日公布施行,則生效日為111年4月16日。

另外定有施行日期若該法律有一條規定:「本法自中華民國某年某月某日施行。

」則自該指定之施行日生效。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規定:「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定有施行起迄日期者少數法律定有施行起迄日期,則該法律僅於此特定期間發生效力。

例如COVID-19特別條例第19條就規定:「本條例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止。

」施行日期由行政機關另定之若法律某一條規定:「本法施行日期,由某機關以命令定之。

」係指法律雖以公布,但真正生效的日期,則由主管機關另以行政命令定之。

施行日期延後若某法律考量磨合期、宣導期、準備期,所以施行日期定了一個延期的日期。

例如規定:「本法自公布後二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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