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345條買賣之意義及成立 - 法律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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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345條買賣之意義及成立1.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2.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 ...
民事
中華民國民法
民法判解
第345條買賣之意義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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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5 條.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