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審查辦法
po文清單文章推薦指數: 80 %
關於「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審查辦法」標籤,搜尋引擎有相關的訊息討論:
延伸文章資訊
- 1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法規
公告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工作與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以下併稱僑外學生)申請從事本法第50條 ...
- 2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 ...
發文字號:勞動發管字第10605112821號. 附件:如文. 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 附修正「外國人從事 ...
- 3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 ...
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須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第四條範圍內之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十日以下者,外國人資格不受第五條之限制。但 ...
- 4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 ...
﹝1﹞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條之工作,其年齡須二十歲以上,並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入國工作前,應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認可之外國健康檢查醫院或其本國勞工部門指定 ...
- 5法規名稱: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 ...
雇主或被看護者為外國人時,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居留。 被看護者在我國無親屬,或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由與被看護者無親屬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