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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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nat.gov.tw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 一、設立滿一年以上,最近一年或前三年平均之營業額達新臺幣三百萬元 ...
- 2名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 ...
第3 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及第九款規定之工作,其. 工作內容如下:. 一、海洋漁撈工作:從事漁船船長、船副、輪機長、大管輪、管輪、電信.
- 3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 ...
第八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三條第一款之海洋漁撈工作,其雇主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總噸位二十以上之漁船漁業人 ...
- 4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 ...
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須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第四條範圍內之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十日以下者,外國人資格不受第五條之限制。但 ...
- 5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 ...
發文字號:勞動發管字第10605112821號. 附件:如文. 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 附修正「外國人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