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想集團5000字長文回應5G投票事件:從未有投票,未出賣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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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編輯:湯輝

2019年5月16日晚間,聯想集團在其官網微信號發布《解密那場不存在的聯想5G投票事件》文章,對聯想5G投票事件經過進行了回顧。

文章認為,所謂的「5G投票事件」是一次系統化的輿論攻擊,攻擊者通過對2016年3GPP組織的86、86b、87次會議多次扭曲、捏造及信息屏蔽,藉助2018年特定的輿論環境,憑空製造了一個聯想以關鍵一票幫助高通拿下5G標準,出賣國家利益的謠言。

《每日經濟新聞》編輯梳理聯想集團此篇文章,聯想認為四大信息點被篡改和強行無視:1.虛構了不存在的投票,虛構了一個假的投票規則,強行無視了3GPP官網上公開的會議規則;2.暗示Polar碼代表國家標準,強行無視數次代表國家標準的大唐電信初期的實際陣營;3.暗示LDPC碼為高通主導,強行無視LDPC碼絕大部分基本專利已經過期的事實,強行無視了包括華為在內的大量中國公司持有眾多LDPC碼專利,且因此受益的情況;4.捏造了Polar碼敗給LDPC碼的原因,強行無視了86b次會議上華為將Polar碼作為數據信道唯一編碼的提案未得到任何廠商支持(包括華為終端和海思半導體)的情況。

誰的Polar碼?

聯想發表的文章稱,3GPP成立於1998年12月,最初的工作範圍是為第三代移動通信系統制定全球適用技術規範和技術報告。

該組織的運行規則很簡單,公開的說法叫共識推動,也就是大家先討論,然後大家表態,弱勢方妥協。

自始至終,3GPP幾乎沒有過依靠投票決定技術標準的情況,這三次5G會議從頭到尾沒有過真正意義的投票,只有討論。

對於Polar碼與國家利益之間的關係,文中表示,在86次會議中,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CATT)和LG、愛立信一起支持了Turbo碼,而非爭議中的LDPC碼或Polar碼。

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大唐電信)選擇Turbo碼的動作可以證明一件事——我國政府並未預設立場支持Polar碼。

如果國家有意推動某一標準,3G和4G時代的國家隊代表大唐電信不可能毫不知情。

對於爭議焦點的LDPC碼與Polar碼歸屬問題,文章寫道,86次會議LDPC碼方案確實由高通牽頭髮起,但討論最激烈的86b和最終得出結果的87次會議中,LDPC碼陣營的領銜發起提案者並非是高通,而是三星。

從專利數量上看,三星遠超高通。

LDPC碼並不是高通的。

LDPC碼備受青睞的核心原因除了好用,另一個原因則是便宜,LDPC碼大量的基本專利早已過期,一些衍生專利也瀕臨過期(專利保護期一般為20年),所以諸多通信公司都對LDPC碼進行大量研發工作。

由土耳其教授2008年發明的Polar碼在整個5G生命周期內基礎專利都不會過期,因此各大電信廠商需要交專利費。

同時Polar碼亦沒有LDPC碼那樣在多個領域進行過長時間的技術驗證,所以很多廠商天然對Polar碼的支持不如LDPC碼高。

文章認為,華為在Polar碼上的投入是巨大的,而且是最強勢的,如使用Polar碼後,收益也是最大的。

三次關鍵會議經過

對於三次關鍵的會議過程,文章稱,三次討論實際討論的是兩個標準:一是數據信道標準;二是控制信道標準。

前者重要性更高,後者重要性略遜。

文章認為,天然最受歡迎的就是LDPC碼,它經過多年考驗,效果夠好,且大量核心專利和衍生專利早已過期,中外企業均首選LDPC碼。

而Polar碼各大巨頭都有專利,但投入不如華為大,所以華為希望將其納入標準,巨頭們也能接受,但不希望Polar碼權重太高。

在86次瑞典哥德堡會議上,LDPC碼支持者最多,Polar碼支持者含金量高,Turbo碼支持者數量和質量一般。

三個陣營均有中國企業支持,聯想在該次會議上沒有表態。

會議最終無結果,eMBB數據信道編碼方案將在之後的86b次會議中進行選擇。

在緊接著的86b次葡萄牙里斯本會議上,華為的數據信道全Polar碼提案無人支持,華為終端和海思半導體亦未支持。

聯想基於技術可靠性、價格及自身積累綜合考慮,正式支持LDPC碼。

會議得出結論:LDPC碼作為數據信道的長碼,獲得了全場各方共識。

短碼到底用LDPC碼、Polar碼還是Turbo碼,並沒有得出結論,將於87次會議再討論。

在最後的87次美國內華達州雷諾會議上,華為提案LDPC+Polar作為eMBB數據信道的編碼方案,在與聯想溝通後,聯想也加入了這一陣營,支持公司數達56家。

14家企業的明確反對,沒能形成共識。

再次證明,3GPP會議的規則並不是投票決定。

在運營商進行了幾輪提案後,最終由沃達豐(牽頭),中國移動、愛立信、德國電信TELUS、貝爾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共同提出了使用flexible-LDPC(f-LDPC)作為數據信道的唯一編碼,不排除之後加入其它的編碼方式。

Polar則作為控制信道的唯一編碼。

聯想的文章總結稱,在2016年的3場5G討論上,聯想和其他中國企業一樣,基於技術可靠性、價格和自身技術積累綜合做出初步選擇,在華為溝通後就全力支持了Polar碼。

無論是聯想,還是華為,都是出於技術考量和商業利益進行了一系列選擇。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張瀟尹 攝

相關連結:聯想聲明否認「投票賣國」:解密那場不存在的聯想5G投票事件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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