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今日——10月19日美國政府起訴微軟,微軟特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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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華盛頓地區法院於1998年1O月19日開庭審理司法部及2O個州政府起訴世界軟體業巨頭--微軟公司違反聯邦反壟斷法一案。
這個扯不清的官司似乎表明,20世紀舊有的秩序與飛速發展的現實已有了不可調和的矛盾。
自1997年10月以來,美國司法部開始援引反壟斷法的有關條款對微軟公司進行調查,認為微軟將其網際網路例覽器併入「視窗95」以及後來的「視窗98」作業系統一起銷售有壟斷市場之嫌,從而導致了微軟與司法部之間的漫長糾葛。
微軟公司與美國政府之戰正好應了中國的一句老話:「樹大招風」。
面對著這場號稱美國有史以來最大的反壟斷官司,微軟公司的股票驟然下跌,公司的總損失超過了83億美元,比爾-蓋茨本人的財產也減少了18億美元。
然而,比爾-蓋茨和他的微軟就是神話。
當這邊微軟與美國政府的官司打得火熱的時候,微軟公司98財年第一季度的財務報告悄然出台。
讓人感到吃驚的是:官司纏身的微軟公司第一季度的利潤竟然增長了58%,大大超過公司本身的估計!這一增長率說明:微軟公司在第一」財政季度總利潤為10.52億美元。
許多經濟分析家不得不承認,正在華盛頓進行的這場世紀官司對微軟公司的影響並不大。
反壟斷法
本世紀以來,美國司法部門根據1890年制定的反壟斷法,微軟公司應該被分解成兩個公司,一個公司負責作業系統,另一個公司負責軟體運用與開發。
美國政府現在的新想法是把微軟公司肢解成兩個或者更多的「小比爾公司」,每家公司都可能參與軟體市場。
然而,不論是老想法還是新設想都將產生一個根本無法解決的新問題:如何劃分微軟公司的27000名軟體工程師、程序設計師、研究人員和其他雇員這一「人力資產」?9O年代初期,美國聯邦反壟斷司法人員就試圖肢解微軟公司,但正因為最終無法解決這一問題而不得不放棄。
而且,美國的反壟斷法令又有著自身的矛盾之處,那就是:反壟斷法令在保護了一些企業的同時,反過來又限制了另一些企業的發展。
就像微軟公司的律師沃登在法庭上所說的那樣:「當年,『網景』公司的瀏覽器在市場上也占90%的時候,為什麼美國司法部就不說它搞壟斷呢?」
美國政府實際上在這場官司中扮演的是狙擊手的角色。
它不但要求微軟公司在「視窗98」中將「探險者」瀏覽器拆除,而且還要加裝「網景」公司的「領航者」瀏覽器。
難怪比爾-蓋茨不無諷刺地說:「這等於要求可口可樂公司在半打的產品中搭配三瓶百事可樂出售。
」
美國網際網路平台企業 如何反壟斷
作為擁有豐富反壟斷執法經驗的網際網路大國,美國如何利用反壟斷法規來促進新型網際網路行業的競爭與創新值得我們借鑑和學習。美國反壟斷立法已有上百年的歷史,最早可追溯至1890年頒布的《謝爾曼法》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