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網際網路平台企業 如何反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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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擁有豐富反壟斷執法經驗的網際網路大國,美國如何利用反壟斷法規來促進新型網際網路行業的競爭與創新值得我們借鑑和學習。

美國反壟斷立法已有上百年的歷史,最早可追溯至1890年頒布的《謝爾曼法》和1914年頒布的《聯邦貿易委員會法》及《克萊頓法》,這三部法律成為美國反壟斷的框架性法律。

雖然過去幾十年網際網路高科技行業快速發展引領全球發生重大變革,美國國會和政府認為這些反壟斷法仍然適用如今的網際網路行業。

美國國會曾於2002年成立反壟斷現代化委員會來評估反壟斷政策法規並提供建議,該委員會2007年公布的評估報告結論是,沒必要修改反壟斷法來對一些以創新、智慧財產權和技術變革為核心特徵的行業適用不同的規定。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委員特雷爾·麥克斯威去年在一次公開演講中也表示,反壟斷法不僅沒有過時,對於培育創新、開放和競爭的高科技市場仍然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鑒於網際網路高科技行業重視技術創新的特點,美國政府在反壟斷執法時對政策目標適當進行了調整,從原來的保護消費者和促進市場有效競爭轉向更加強調保護創新。

在總結多年執法經驗的基礎之上,美國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2010年聯合發布了修訂版的《橫向合併指南》以指導併購交易反壟斷審查,其突出特點之一是降低了相關市場界定的重要性,增加了對併購交易是否會減少創新的影響分析,足見對保護創新的高度重視。

司法部反壟斷局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是美國負責反壟斷審查的兩大主管機構。

近年來,美國司法部加大了對可能導致創新減少的併購交易的審查力度,比較經典的案例是兩大在線點評網站Bazaarvoice、PowerReviews的併購交易遭到司法部起訴,最終被迫撤銷。

Bazaarvoice、PowerReviews都成立於2005年,屬於在線產品評分及評論網站,主要幫助製造商和零售商收集、整理、分析顧客評價。

由於交易金額未達到反壟斷法規申報標準,2012年6月,Bazaarvoice未經政府審查收購了PowerReviews。

但在交易結束不久,美國司法部就對這項交易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展開了調查,發現公司內部文件顯示兩家企業之間的競爭是驅動彼此創新的重要因素。

2013年1月,美國司法部向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指控Bazaarvoice通過收購PowerReviews消除了唯一的主要競爭對手,很可能會壓制價格競爭和大幅削弱在線評分及評論網站的創新空間,違反了反壟斷法。

2014年1月,上述法院作出判決支持司法部的結論。

2014年4月,美國司法部與Bazaarvoice就非法收購PowerReviews一案的補救措施達成一致,Bazaarvoice同意剝離PowerReviews全部資產,並採取額外措施幫助買家迅速獲得PowerReviews不被收購而本應擁有的市場地位。

但如果兩家公司業務合併有利於促進競爭和創新,即便市場集中程度會進一步上升,美國司法部也不會阻撓,市場份額並不是司法部反壟斷審查的決定性因素。

2009年7月,微軟與雅虎就網際網路搜索業務達成有效期10年的合作協議,規定微軟公司搜尋引擎「必應」(Bing)將負責處理雅虎網站的在線搜索,雅虎則負責兩家公司的在線廣告銷售,媒體認為兩家公司聯手意在搶占谷歌公司的網際網路搜索市場。

2010年2月,美國司法部結束調查後批准了這一合作協議。

司法部認為,微軟與雅虎合作協議不可能大幅削弱美國網際網路搜索市場的競爭。

除加強反壟斷執法外,美國司法部也重視在企業內部建立有效的反壟斷合規制度,以及時發現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反壟斷風險,將反壟斷法規落到實處。

(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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