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亮點那麼多,為什麼華為要強調「不敲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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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作為5G標準的主要貢獻者及權利人,將遵循FRAND原則,不會敲詐任何公司或者社會。

"6月28日,在MWCS2018主題論壇上,針對業界一直關心的5G專利收費問題,華為輪值董事長徐直軍放出了金句。

在這個上半年國內最重要的通信行業大場合,不少原本打算好好觀摩一下華為5G領先實力的人們也是感到十分意外,華為5G亮點那麼多,為何要特彆強調"不敲詐"?

華為已是5G標準制定中的舉足輕重力量

此前業界有關通信技術專利的事情,曾經導致了行業內企業的多次對簿公堂事件,幾乎我們耳熟能詳的公司名字都在原告或被告名單上出現過。

自打業界希望形成一個全球統一的5G標準以來,有關移動通信技術專利的話題就更加引人關注。

伴隨著中國通信力量的崛起,近年來,中國廠商不斷加大大技術研發投入。

以歐盟委員會官網發布的"2017全球企業研發投入排行榜"為例,大眾汽車在去年以137億歐元的研發投入排名第一,緊隨其後的是谷歌、微軟、三星、英特爾、華為、蘋果等ICT企業。

谷歌和微軟分別為129億歐元和124億歐元,中國企業華為以104億歐元超過蘋果(95億歐元),排名全球第六、中國第一,是唯一進入TOP50的中國企業。

根據歐盟委員會的統計,華為在過去十年中研發投入總額達450億美元,2016年全球研發投入達110億美元,成功躋身前十;2017年,華為全球研發投入104億歐元,占據營收的19.2%,位居全球第六名;蘋果研發投入95億歐元,占據營收的4.7%,位居全球第七名。

在研發投入增長率方面,華為研發投入增速為29%,超越蘋果25%的增速。

從2004年至2017年,華為保持了強勁的增長勢頭,在該榜單中的排名上升超過200個名次。

高投入必定帶來高產出,由於在基礎研究和創新上持續加大投入,華為在ICT的熱點前沿領域已取得眾多研究成果:在5G移動通信領域,對全球5G統一標準做出了積極貢獻。

以華為為代表的中國企業紛紛把最新創新成果貢獻出來提供給3GPP作為標準選項,由此也帶來了中國廠商在移動通信標準中的話語權與日俱增。

根據前不久華為公布的相關數據,截止2017年底,華為累計專利授權達到了74307件,其中申請中國專利為64091件,外國專利申請累計48758件。

以歐洲電信標準化組織ETSI所承認的專利為例(ETSI是全球標準化組織3GPP的成員之一,因此其提供的檢索數據是目前比較權威的3G及後續演進技術標準分布統計方法)。

小編查閱了ETSI網站上的專利數量,包括必要專利和非必要專利,其中高通是45319件,華為是11934件,高通目前數字的領先還有著此前多年的技術積累因素,但是華為的上升勢頭之猛已經讓世界為之側目。

(網址:https://ipr.etsi.org/DynamicReporting.aspx?ModifyMode=1)

不難看出,華為雖然眼下還不是5G標準制定中絕對的老大,但已經是一個舉足輕重的力量。

再三強調不敲詐和遵循FRAND原則

其實了解近兩年來5G標準制定情況的人對徐直軍的發言並不感到意外,因為在今年的5月15日,在聯想5G投票事件鬧得沸沸揚揚的時候,華為就發表過一個不敲詐的聲明。

聲明明確華為作為5G標準的主要貢獻者和專利權人,將一如既往遵守FRAND原則(即公平、合理、和不帶歧視性的專利原則);華為願意在標準化活動中,持續向產業鏈夥伴推薦、分享更多的創新技術,絕不敲詐其他任何公司或社會,在開放平等的合作中共同構築健康的5G生態環境。

為什麼華為要反覆強調不敲詐和遵循FRAND原則?因為在華為的成長過程中吃夠了被敲詐的苦,也不乏打落牙和血吞的案例,以2011年華為與美國IDC公司的訴訟為例。

華為和美國IDC公司同為歐洲電信標準化組織(ETSI)的成員,美國IDC公司宣稱自己在2G、3G、4G和IEEE802領域中擁有很多標準必要專利,華為承認IDC公司這些必要專利已經被納入中國無線通信標準,而且自己的產品必須符合這些標準。

為了迫使華為接受其要約授權條件,IDC四次對華為開出高出其他被許可人數倍的許可費,這一許可費與 IDC 要求蘋果、三星等公司支付的許可費相比,雖然許可方式不盡相同,但是許可費卻是它們的數十倍。

同時,2011年7月和9月,IDC分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和美國聯邦地方法院Delaware法院投訴和起訴,控告華為的通信產品侵犯其專利權,要求頒布禁令,禁止華為產品進口至美國境內以及銷售。

迫於無奈,華為於2011年12月向深圳中級法院提起訴訟,控告IDC的四次要約都違反FRAND原則,並要求IDC公司以符合FRAND原則的權利金授予其中國標準必要專利許可。

2013 年 10 月 2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華為訴 IDC 壟斷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 IDC 公司實施了壟斷行為、違反了 FRAND 原則,賠償華為公司 2000 萬元人民幣。

在這起案件中IDC 針對全球手機銷量遠遠不如蘋果、三星等的華為公司索要高價的專利許可費率,其行為明顯缺乏正當性、合理性,根據對於非歧視原則的第三種理解,即專利權人給予相同條件的被許可人相同的許可待遇,給予不同種類的被許可人不同的許可待遇,只要這些不同種類的被許可人之間不是競爭關係即可。

而在本案中被許可人之間是存在競爭關係的,因此 IDC 的這種行為顯然違反了 FRAND原則中的非歧視原則。

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5G需要大合作,華為不想讓行業夥伴們再吃自己當年吃過的苦,所以再三強調不敲詐和遵循FRAND原則。

華為怎麼收專利費?

在移動通信技術此前的發展過程中,個別公司的專利政策受到業界詬病。

伴隨著中國力量在5G標準制定中的話語權逐漸增大,也有人開始擔心中國公司未來的5G專利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美國高通和愛立信都已經公布各自的5G收費標準。

其中,在5G專利許可費上,愛立信表示將對高端手持設備設立每部5美元的最高額;對於低端手持設備可最低至每部2.5美元。

此外,高通也於2017年11月公布了5G的專利收費計劃:使用高通的核心專利,並且只支持5G的手機,將會收取2.275%的專利費用;使用高通核心專利,並且支持3G/4G/5G的手機,將會收取3.25%的專利費用;使用高通核心專利加非核心專利,並且只支持5G的手機,將會收取4%的專利費用;使用高通核心專利加非核心專利,並且支持3G/4G/5G的手機,將會收取5%的專利費用。

到底華為下一步會怎麼收取專利費呢?徐直軍專門解釋說,華為強調的絕不敲詐其它任何公司或社會,意味著華為將嚴格遵守FRAND原則,並儘可能降低5G專利的許可費。

同時一直在倡導和推動其他致力於5G技術實施的權利人使專利累計費率比4G更低、更透明。

因為5G將支持1000億蜂窩設備的連接,遠多於2/3/4G。

由於基數的增加,即使較低的IPR費率,也足以保證標準開發者的研發投資得到合理回報。

儘管華為具體的5G專利收費費率尚未出台,但是從徐直軍的話里小編似乎讀出了華為的心裡話:華為也是苦出身,知道兄弟們的不容易,跟我干,一起把5G蛋糕做大,一切都好說。

不知小編理解的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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