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高通專利之爭:iPhone得到的待遇真的恐怕不能更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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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T科技行者 8月28日 聖迭亞哥報導(文/周雅):蘋果與高通的官司持續逾半年,幾乎隔一段時間冒出一點火星,直至近期四家蘋果製造商捲入訴訟——頗有「城門失火,殃及池魚」之感。

一邊是手機巨頭,一邊是晶片霸主,彼時蘋果與高通還是盟友,高通為蘋果提供iPhone和iPad晶片及專利技術,蘋果為高通帶來相應的專利授權許可收入——該模式被整個市場認可,源於高通已與幾百家廠商均達成了專利授權協議。

如今雙方對簿公堂,起因是蘋果突然之間的一紙狀書:

  • 1月,蘋果在美國起訴高通並索賠近10億美元,稱「高通非法利用手機晶片領域的壟斷地位」;同時在北京起訴高通,稱「高通在進行專利許可時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並索賠經濟損失10億元人民幣。

    4月,蘋果通過其供應商,拒付高通專利許可費直到糾紛解決,稱「費用過高」。

  • 針對蘋果的訴訟,高通於4月在美國提出反訴,否認所有指控,列出蘋果五宗罪,包括違反與高通的協議、干涉高通與被許可商之間的長期協議等;5月,高通以拒付專利費為由,起訴蘋果四大供應商:富智康和鴻海精密(合稱為富士康)、和碩聯合、緯創資通和仁寶違反了許可協議;7月初,高通再訴蘋果,稱「部分iPhone機型侵犯了其六項專利,並請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蘋果在亞洲組裝的iPhone發布「有限排除令」,阻止iPhone在美國出售、廣告、展示、市場營銷和倉儲活動;7月20日,高通在德國起訴蘋果侵犯其兩件專利,希望終止iPhone進入德國市場。

  • 7月中旬,蘋果四大供應商富士康、和碩聯合、緯創資通和仁寶在美國反訴高通,稱高通違反美國反壟斷法謝爾曼法案。

  • 8月18日,高通在美國聖迭亞哥聯邦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法院頒布初步禁令,強制以上四家代工廠為製造iPhone向高通支付專利費。

梳理事情的脈絡發現,從三個視角可觀全貌:高通、蘋果和製造商。

蘋果想要的「公平」

蘋果控訴高通「壟斷」和「專利費過高」,反之就是在謀求市場「公平」待遇。

然而這種看似蘋果期待的「公平」出現,其他手機廠商,卻可能無形中被置於不公平之地。

1、首先,蘋果和高通的合作模式已經與眾不同,在iPhone這款產品上,蘋果是不直接向高通交專利授權費,而是由iPhone製造商向高通代交,從中省下的費用使經營利潤有所提升。

曾經,金融市場調查公司Sanford C.Bernstein特別調查了蘋果與高通之間的專利授權協議(原文見下圖),發現,蘋果在iPhone 3G時期獲得了一個專利漏洞,可以減少專利費用支出。

該分析報告作者Toni Sacconaghi和Stacy Rasgon估算,蘋果在這方面省下的費用使其經營利潤有所提升,有可能會從2009年的2億8000萬美元上升到2010的4億美元。

正因為是與代工廠的協議方式,高通對iPhone 3G/3GS收取的專利費取決於富士康製造一部iPhone所得費用(約244美元),而不是根據蘋果給AT&T的批發價(約590美元),用前者價格,再乘以4%的專利費率,計算得出結果:富士康要支付給高通每部iPhone的專利費為9.70美元,相比之下,如果以蘋果的批發價來收取專利費,蘋果則需要直接支付每部iPhone專利費為23.60美元。

以上分析放在4G甚至Pre-5G時代同樣適用。

假設當時高通沒有同意與蘋果的合作方式,整個手機市場的利潤現狀甚至都將發生改變,因為如果高通改變蘋果該做法,轉而向蘋果索要應得的專利費,則很快這筆錢就會流入高通的口袋,高通2010年的經營利潤就能獲得9%的提升。

正因為如此,蘋果所希望的公平,對業界而言,反而是造成整體上的不公平

第一種不公平,蘋果通過第三方製造商與高通簽署專利授權協議,而非蘋果自己,以減少專利費用支出。

第二種不公平,百餘家手機廠商包括蘋果,已經與高通簽署專利許可協議,蘋果的訴訟,似乎想讓自己與高通的專利授權協議有別於其他手機廠商。

如果再考慮目前蘋果已經占整個智慧型手機市場80%-90%的利潤,如果真的實現了蘋果心中的「公平」,恐怕按協議辦事的手機廠商只能陷於「哀鴻」。

2、其次,蘋果單方面要求修改合同條例,而這些條例已經在iPhone系列產品上使用了10年。

而蘋果的「修改」手法也堪稱「簡單粗暴」——要求iPhone製造商拒付高通專利費,因為這意味著從那一刻起,在美銷售的iPhone處於專利侵權狀態,由於iPhone並不在美國本土生產,所以雙方如不能在訴訟中和解,涉嫌侵權的iPhone不排除會被禁止進口和禁售。

3、當然,蘋果也可以自由選擇晶片供應商,前提是不侵犯高通的專利——但這種可能性幾乎沒有---因為只要生產3G/4G智慧型手機,就一定會使用到高通的專利。

因為高通坐擁13萬項通信核心且基礎專利,蘋果繞不過去,況且依靠銷售iPhone,蘋果年利潤數十億美元,其中數以萬計的高通專利發揮了根本性的作用。

高通的無可奈何

從文章開篇梳理不難看出,高通一直處於被動應戰狀態,對此高通執行副總裁兼總法律顧問Donald J. Rosenberg(唐納德·羅森博格)對CNET直言,他並不喜歡訴訟,因為這條途徑費時、費力、又費錢。

「但鑒於蘋果正在世界各地攻擊高通,別無選擇,必須做出回應。

」經過深思熟慮,高通起訴蘋果是被動之舉。

對於「強制四家代工廠為製造iPhone向高通支付專利費」的訴訟,唐納德·羅森博格指出:

「一般而言,要求頒布初步禁令的申請不太容易獲得成功,因為法院通常希望經由正常的審判程序做出判決,而不是一開始就憑藉法律手段介入案件。

但這次的情況比較特殊,因為這四家供應商承認與高通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我們相信自己會成功。

這正好解釋了為什麼這四家供應商雖然拒絕為iPhone付專利費,卻仍然在為其他產品向高通付專利費。

蘋果聲稱「要支付的專利費用並不確定」,在唐納德·羅森博格看來實則煙霧彈,事實上「這筆費用的數目是確定的,因為此前已簽合同已經清楚規定了應該支付的費用」。

短期可見,高通會因訴訟受到不良影響。

但長期而言,唐納德·羅森博格堅信高通最終會贏得官司。

他亦不諱言,如果有機會,希望達成和解且隨時準備和解,但很遺憾蘋果選擇用訴訟解決問題。

「不排除還有一種可能,當蘋果意識到高通在這場訴訟中所占據的優勢,並且認為自己可能會輸掉官司時,他們會提出和解。

如果未來出現這種情況,我們肯定會抓住機會。

但現在,作為一名律師,我會做好與蘋果戰鬥到底的準備。

四家製造商背鍋

早在十年前,四家代工製造商就已經與高通簽署專利許可協議,直到現在,協議依然保持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這些許可協議,絕大多數都是在蘋果售出第一台iPhone之前簽訂的,蘋果甚至並非有些協議的當事方。

所以製造商違約的背後,矛盾根源其實是蘋果對高通與其被許可廠商合作的不正當干涉。

當然蘋果的作風歷來強勢:譬如,Imagination曾經多年持續將最先進技術優先授權給蘋果,後因蘋果自行開發GPU核心幾乎成為棄子;研發藍寶石玻璃的GTAT,投入巨資擴充產能以滿足蘋果需求,而後因蘋果突然改變要求,陷入破產困境。

蘋果的強勢可以解讀為自我戰略的需要,蘋果不太喜歡某項技術供應商只有一個,因為單一的供應商存在議價難、供貨量不足的風險。

一直以來,蘋果不斷引入更多供應商(目前已有700多家):自2016年Q1,蘋果多次要求供應商降低元件或服務價格,當時,日月光半導體 (ASE) 和富士康子集團幾家子公司曾拒絕,表示不會在沒有合理利潤的情況下接受蘋果訂單。

於被牽扯的這四家製造商而言,要麼繼續履行與高通的專利授權協議,要麼站隊蘋果,然而選擇後者依然抵不過高通專利深厚,結局瞭然。

高通專利費是否過高?

不止蘋果,業界對高通專利授權模式也有一些爭議,也正因此,高通遭遇反壟斷調查。

但目前以手機總價值為基礎收取專利許可費是通信行業的「慣例」,愛立信、三星、諾基亞、華為、中興等同樣採取該方式,基於總體設備收取專利許可費。

而高通的專利費是否過高?

業內的一貫看法是,應該取決於技術含金量和市場。

高通每年投入研發超過年收入20%,坐擁專利13萬件以上,且持有大量的3G/4G標準必要專利,以及其它眾多覆蓋智慧型手機功能的關鍵技術的非標準必要專利,高通的專利費勝在其專利技術的深厚和不可替代性,且儘管市場變遷,高通專利許可費的定價模式從未變過。

「高通在移動通信領域耕耘了逾30年,從創立初就一直強調端到端的技術研發,包括提供系統級解決方案,一直致力於整個移動通信生態系統的構建,並在許多我們並沒有盈利的基礎技術方面進行了大量投入。

採訪中高通聯合創始人艾文·馬克·雅各布(Irwin Mark Jacobs)回憶說,高通多年研發過程中,積累了越來越多的發明,而這些研究成果都放進了高通技術許可庫。

所以實際上,大家今天正在以更低的價格享受到更多的發明成果。

以前,通過許可授權獲得的資金是用來支持CDMA的早期研發;如今,高通通過許可授權獲得的收入也同樣投入支持一些重大研發項目,未來這些研發項目將會切實的促進整個行業的發展。

又為什麼說高通包括基帶技術在內的專利包成就了iPhone?一個簡單實例可見,在蘋果公司的官網上,一台128GB iPhone手機的售價接近749美元,而一台128GB iPod Touch (iPod觸摸版)售價399美元左右——只差一個通訊功能,每台iPhone 和iPod的價格差近350美元;另外,一台僅支持WiFi的128GB iPad mini 4的售價為3288元人民幣,而一台同時支持WiFi並配有SIM卡槽的128GB iPad mini 4售價為4388元人民幣,兩者價格相差1000多元。

儘管高通專利給iPhone帶來通信價值,但每部iPhone手機向高通數萬件專利繳納的專利費還遠遠不如一個蘋果手機外殼。

眾所周知,在蘋果商店,一個蘋果手機殼價格約30-40美元。

那麼,高通的專利費到底如何定價?

高通高級副總裁兼首席智慧財產權戰略師Roger Martin對CNET表示,高通專利許可費的定價模式在手機、汽車、智能手錶上均不同,因為高通深知,通信技術在不同行業所起到的作用不同,高通根據自己在不同行業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價值採取不同的收費模式。

比如手機行業,高通的專利費定價以某一個百分比為上限,無論該手機價格高低,依舊以該百分比為準;再比如汽車行業,高通的專利費定價絕對低於手機專利費的百分比,因為通訊模塊(技術)在汽車裡占比少於手機,甚至,高通在每一輛奧迪車模塊所收的專利費低於一個三星手機的專利費。

可以預見的是,一旦雙方和解,重新坐上商業談判桌,對整個業界和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都有好處,希望這個期限,不會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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