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法院裁定:中國禁售多款蘋果手機!9月後新機型不在其列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2018年是個神奇的年度

從網絡上就可以感覺到今年的世界

充斥著兩個字:搞事!


12月10日晚間,高通公司宣布,在與蘋果的兩項專利糾紛案中獲勝,中國福州中級人民法院初步裁定,禁止蘋果公司在中國市場進口和銷售包括iPhone X在內的多款型號手機。

而此時,昔日受市場熱捧的蘋果,正在為促進新款手機的銷售而絞盡腦汁,不遺餘力地推各種促銷活動。

此前,日本為運營商提供補貼促使運營商以三折銷售iPhone XR。

近日蘋果又在美國官網上推出新的促銷優惠活動,用戶可以折價換新:用舊iPhone7 Plus換購iPhone XR的方式購買這款新機,價格也會更優惠。


說起來這是兩大巨頭的專利之爭

因為由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授予高通的

針對蘋果公司的兩個訴中臨時禁令

是要求蘋果停止對高通兩項專利的侵權

這兩項專利包括:

1、對照片的尺寸及外觀進行調整和重新格式化

2、使用觸摸屏管理應用程式


涉及機型包括:

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法院此項裁決中涉及的都是老款機型,不包括今年9月發布的最新機型。


中國畢竟是蘋果的最大市場

由中國法院發布的禁令無疑讓這市場抖了抖

蘋果公司也立刻進行了回復


蘋果公司回覆:已提出上訴

蘋果周一對CNBC表示,該公司已提出上訴,希望推翻iPhone在中國的銷售禁令。

蘋果表示,它沒有侵犯這些專利,禁令超出了本身的範圍。

當然,作為賣家,蘋果大大依舊為自家產品吆喝:「中國消費者仍可購買所有型號的 iPhone產品。

只不過,具體通過何種渠道購買,蘋果未有明確說明。


從前合作夥伴,如今對頭冤家


有意思的是從2011年起,高通一直是蘋果主要晶片供應商,但是雙方從2017年1月公開交惡、互相起訴,蘋果指責高通的專利授權方式不公;高通則反訴蘋果專利侵權。




9月18日消息,高通和蘋果之間的訴訟案就開始了正式遞交審理。

高通要求禁止蘋果侵權的iPhone在美國銷售,因為其已侵犯高通相關的專利。

10月底,高通再次將蘋果告上法庭,起訴蘋果拖欠專利費 70 億美元。

而據網友統計,截至 2018 年 6 月中旬,蘋果和高通在全球打了 50 多場專利官司。

這些官司分布於 6 個不同國家的 16 個司法管轄區。

此前,蘋果表示已經開始轉用英特爾晶片,其首批支持5G網絡的iPhone產品也將採用型號為 8161 的英特爾數據機晶片。

這意味著蘋果將無法享受高通5G網絡第一波紅利,其最快要 2020 年才能推出支持5G網絡的手機。

網友?咱吃瓜


蘋果禁售的消息傳出後,果不其然,蘋果股價在盤前下跌2%,高通上漲3%。

至於中國的吃瓜網友,則各抒己見:

「禁售只會讓水貨漲價,恭喜水客們年底發財」

「支持國產,等不能用了就換小米」

「我國裁決很爺們兒」

「反正我也買不起,無所謂」

「幹得漂亮,美國人日本人都知道抵制中國華為,我們泱泱五千年歷史大國,怎麼有那麼多沒骨氣的玩意兒?還美國的空氣都是香的,廢話不多說,就是捆綁,我有錢我買得起,但我就是抵制蘋果。



「我來給部分認為蘋果很高貴的用戶科普下: 1.蘋果沒長截屏 2.蘋果沒錄屏 3.蘋果沒應用雙開 4.蘋果沒分屏 5.蘋果沒顯示實時網速 6.蘋果沒通話錄音 7.蘋果沒文件管理 8.蘋果沒快充 9.蘋果nfc不支持刷地鐵刷公交 10.蘋果不支持更換主題 11.蘋果沒定時開關機 12.蘋果沒關機鬧鐘 13.蘋果有的是續航尿崩」

「哪個好用,用那個!蘋果打遊戲,安卓辦公用!」

……


小編看了一圈下來

發現那位網友說的好有道理:

「哪個好用用哪個,蘋果打遊戲,安卓辦公用」

目測是有兩個手機的有錢人




最新消息


不過根據最新的消息,福州福州中院相關人士的話稱,該專利訴訟案已於上周下發裁定書。

該裁定事項屬於專利禁制令範疇,只有一審,不可上訴,沒有二審。

該禁制令將適用於全國範圍。




本文綜合自@梨視頻官博、站長之家、新浪美股、海峽網等,圖片來自網絡,如侵刪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相關文章 

福州中院:蘋果禁售令不可上訴,沒有二審

集微網消息,據中國證券報消息,接近福州中院的相關人士於昨日晚間確認,高通與蘋果的專利訴訟案已於上周下發裁定書,該裁定事項屬於專利禁制令範疇,只有一審,不可上訴,沒有二審。該禁制令將適用於全國範圍...

蘋果和高通為何在中國「開撕」

高通公司10日宣布,在與蘋果的兩項專利糾紛案中獲勝,中國一家法院初步裁定,禁止蘋果公司在中國市場進口和銷售包括iPhone X在內的多款型號手機。高通與蘋果因專利之爭而「交惡」由來已久,雙方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