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Oculus害慘了!三星Gear VR因涉嫌侵權被同一公司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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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俊慧

剪不斷理還亂。

這應該是對曾經的創業公司現在的VR巨頭Oculus最佳寫照。

繼自己在與 ZeniMax Media公司(以下簡稱ZeniMax)長達三年的訴訟敗下陣來,一審被法院判決賠償5億美元,如今,又讓自己的VR產品合作夥伴三星電子也陷入類似的涉嫌侵權困境。

日前, ZeniMax將三星電子訴至法院,指控虛擬現實頭盔Gear VR侵犯其技術權益。

ZeniMax在起訴文件中指出,三星Gear VR是和Oculus VR合作開發的項目,而在雙方合作的過程中,三星電子很清楚,Oculus VR和ZeniMax存在技術侵權的糾紛。

可三星電子繼續進行Gear VR的開發,與此同時並未獲得ZeniMax的技術專利授權和許可。

由此可見,ZeniMax公司之所以將三星Gear VR訴至法院,究其原因在於該產品是三星與Oculus VR合作的產品,而Oculus VR已經在另外一起專利糾紛中被法院認定構成對ZeniMax公司侵權,因此,雙方合作的產品也無法排除侵權嫌疑。

全球VR第一案:Oculus VR公司敗訴根源在於違反多項約定

2014年5月,在Facebook宣布收購Oculus VR不到2個月時間,ZeniMax起訴稱Oculus VR涉嫌非法利用其智慧財產權研發了包括Rift頭顯在內的虛擬現實系統。

起初,當時Oculus VR以30億美元風光「下嫁」Facebook,很多人以為ZeniMax的起訴,可能更多是「羨慕嫉妒恨」。

因為ZeniMax起訴Oculus VR,索賠額一度就是30億美元,與Oculus VR「下嫁」的費用相當。

但隨著案件的開庭審理,很多人才發現並不是ZeniMax無理取鬧,而是Oculus VR確實存在諸多不當之處。

首先,Oculus VR CTO約翰·卡馬克(John Carmack)原系ZeniMax Media收購的一家遊戲公司id Software聯合創始人和技術負責人,卡馬克在2013年8月宣布加入Oculus VR,擔任CTO,同時還保留著在 id Software 的職位。

庭審信息顯示,卡馬克承認自己在加入 Oculus 之前,從 ZeniMax 的電腦中拷貝了文件。

而這恰是陪審團認定Oculus VR構成對ZeniMax 侵權的原因之一。

其次,Oculus VR 創始人帕爾默曾與ZeniMax 簽署過一分保密協議。

但顯然,Oculus VR 公司和帕爾默後續的行為,表明它們可能違反了相關約定。

三星GearVR被連累:GearVR系三星與Oculus深度合作的成果

2017年2月1日,德克薩斯州達拉斯地區法院陪審團認定,Oculus VR使用的計算機代碼侵犯了ZeniMax的版權,此外,Oculus VR還違反了與ZeniMax Media簽署的保密協議以及不當使用了ZeniMax的商標。

因此,德克薩斯州達拉斯地區法院陪審團裁定,Oculus VR須支付5億美元給ZeniMax。

簡單說,Oculus VR在訴訟中敗於ZeniMax關鍵就在於:Oculus VR使用的代碼侵犯了ZeniMax的版權。

而三星Gear VR之所以在Oculus VR敗訴後,也被ZeniMax起訴侵權,究其根源在於:Gear VR是三星與Oculus VR深度合作開發的產品,既然Oculus VR產品的代碼已構成對ZeniMax的侵權,那麼, 三星與Oculus VR合作的產品很難排除侵權嫌疑。

因此,三星Gear VR被ZeniMax起訴,屬於連鎖反應。

一方面,在ZeniMax訴Oculus VR的案件中,後者被認定以不正當的形式從ZeniMax獲得了一些信息或技術;另一方面,三星Gear VR系三星與Oculus VR合作的產品。

值得一提的是,與Oculus VR同ZeniMax之間「水火不容」的關係不同,三星作為第三方,既可以偏向Oculus VR,也可以倒向ZeniMax。

因此,ZeniMax起訴三星,更有「投石問路」的傾向,一方面,試探下三星與Oculus VR合作關係是否足夠緊密,雙方之間有無達成合作的可能,另一方面,持續給Oculus VR施壓,凸顯自身在VR領域的話語權或影響力。

畢竟起訴只是手段,不排除ZeniMax可能會與三星在訴訟過程中就達成和解。

對ZeniMax來說,遏制Oculus VR公司發展,強化自身在VR領域的地位,也是其多次發起訴訟的原因。

(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長期關注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及電子商務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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