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維權首勝 三星需賠償華為8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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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中級人民法院就華為終端有限公司與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等機構之間的專利糾紛做出判決,後者需共同向華為賠償損失8000萬元。

華為總共將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福建省某電訊公司、泉州某電器公司等5家製造、銷售企業告上法庭。

經過審理後,泉州中院一審判決,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資公司應立即停止對華為公司享有的涉案發明專利權的侵害;電訊公司和電器公司也得立即停止相關侵權行為;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資公司應連帶賠償華為公司經濟損失8000萬元,並支付華為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50萬元。

根據華為的起訴文件,華為在國內市場上購買了Galaxy S7(G9300)、Galaxy S7 Edge(G9350)、Galaxy J5(J5008)等三星手機,分析後發現三星侵犯了華為專利號為ZL201010104157.0的 「一種可應用於終端組件顯示的處理方法和用戶設備」的發明專利。

經過進一步深入調查分析,華為認為五家被告共有20多款產品涉嫌侵權,包括手機和平板。

華為認為,惠州三星、天津三星未經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大量製作、使用、銷售、許諾銷售被控侵權產品;三星投資公司、電訊公司、電器公司以生產經營為目的銷售、許諾銷售被控侵權產品,這些行為均侵犯了華為公司對涉案專利享有的發明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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