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起訴美國政府有何法律意義?律師專業解讀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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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華為舉行媒體發布會宣布針對美國《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第889條的合憲性向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定這一針對華為的銷售限制條款違憲,並判令永久禁止該限制條款的實施。

這一消息引起了國內很多法律人的關注。



華為公告全文,圖片來自華為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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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起訴美國政府銷售限制法案違憲

「美國國會通過立法懲罰華為,且從未展示支持這些限制條款的證據,因此,華為不得不決定通過法律行動予以回應。

」華為輪值董事長郭平在發布會上表示,「該限制條款違背了美國憲法,妨礙華為參與公平競爭,最終傷害的是美國消費者。

我們希望法院能做出有益於美國消費者的正確決定。

華為在德克薩斯州普萊諾的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起訴書,第889條在沒有經過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的情況下,禁止所有美國政府機構從華為購買設備和服務,還禁止美國政府機構與華為的客戶簽署合同或向其提供資助和貸款,這違背了美國憲法中剝奪公權法案條款、正當法律程序條款;同時,國會不僅立法,還試圖執法和裁決有無違法行為,違背了美國憲法中規定的三權分立原則。



華為認為,限制條款不僅妨礙了華為為美國消費者提供更先進的5G技術,將使美國5G商用節奏和網絡性能落後,還將迫使偏遠地區的網絡用戶在高質量、可負擔的產品和聯邦政府資助之間做出選擇,讓網絡升級更困難、數字鴻溝加劇。

此外,對華為的限制還導致美國市場缺乏競爭,讓消費者買單。

根據行業預測,如果允許華為進入市場競爭可使整個行業的無線網絡基建費用減少15%至40%,從而在四年間為北美地區運營商節省至少200億美元開支。

郭平指出:「只有撤銷這條法律,華為才有機會向廣大美國客戶提供先進的技術,建設最先進的5G網絡。

華為也願意採取措施消除美國政府的安全擔憂。

取消該限制法案可以讓美國政府與華為一起解決真正的網絡安全問題」。

2

外交部回應

華為起訴美國政府完全可以理解

3月7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主持例行記者會,就華為宣布起訴美國政府答記者問。

陸慷指出,華為是就美國國會通過的2019年國防授權法的合憲性問題提起了訴訟,關於這個法案本身,實際上中國政府也就其中涉華的消極內容,當時就向美國政府和美國有關方面提出了嚴正交涉,表明了我們的反對立場。

至於華為公司在美國起訴美國政府的這一舉動,我們認為企業通過合法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這是完全正當的,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至於中國政府是不是會同中國企業一道採取這樣的訴訟舉動,到目前為止,沒有掌握這方面情況。

3

律師解讀

華為起訴美國政府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孫磊

孫磊律師是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主要專注跨境貿易與投資。

去年夏天,美國國際鋼鐵協會聯合其兩家會員企業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川普政府對進口鋼鐵產品加征關稅依據的「232條款」違反憲法,要求法院下令停止執行上述鋼鐵關稅。

孫磊律師十分熟悉代理該案美國團隊,他也一直深度參與相關「232調查」案件。

孫磊律師目前正在代理中國國際商會應訴美國汽車及零部件「232調查」。

孫磊律師認為,在美國鋼鐵「232調查」中,美國國際鋼鐵協會也以違反三權分立原則為由,針對232國家安全調查立法提出了違憲訴訟。

目前這個案件還沒有最終裁決,但是,這確實是一個設計非常精巧的法律點。

在孫磊律師看來,美國國會立法本身,在以往案件中,被認定為違憲的實際案例極少。

因此,本案取得實際效果確實存在極大困難。



針對華為起訴美國政府銷售限制法案違憲事件,孫磊律師認為,關於這個案件實體法上的訴訟效果,除了前面提到的從以往勝訴情況極少這個機率或者叫實證分析來推斷難度很大外,我們並不了解華為掌握的事實證據,沒法做出非常有把握的預測。

但是,華為這一訴訟很可能有一個非常明顯或者直接的程序性法律效果。

也就是,美國政府現有對華為採取的一切措施都是在做行政執法。

行政執法就必須要有法律依據。

而如果法律依據本身因存在違憲風險,正在接受司法審查時,勢必對前述的執法行為造成延遲。

美國司法程序的時間期限很長,經歷幾年是很正常的。

華為案件的政治性背景很強,也就是說,很大程度上受美國政府政策的影響。

雖然美國兩黨在對華基本政策上已經取得了共識,但就具體事件或者案件而言,不同的政府卻可能採取不同的做法。

在這種情況下,拖時間是最明智的辦法。

我認為,這也可能是華為的律師團隊要考慮的一個點。



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王競

王競律師是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專注企業合規和刑事風險防控。

去年12月,王競律師剛剛結束了由美國國際法學會主持的美國貿易和爭端解決專項法律培訓,在華盛頓特區廣泛接觸了美國貿易一線執法官員和司法官員,對美國式的爭議解決有了比較直觀的感受。

在王競律師看來,華為在打一場美國式的法律戰爭,企業與美國政府發生糾紛,在據理力爭的前提下達成有限的妥協,恐怕是在某種條件下績效最高的選擇,輕易繳械或在無理死扛均非上佳之選,而美國法庭,往往是美國式商業戰爭的最佳戰場。

每個國家根據不同的國情建立了不同的法律制度,美國是資本主義法律制度中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最高法院有權對國會的立法進行違憲審查,若國會通過的法律有悖於憲法,最高法院有權予以推翻,這一權力是美國歷史上著名的馬伯里訴麥迪遜一案(Marbury V.Madison)中由彼時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馬歇爾通過判例所創立,這也是當時「地位卑微」的美國最高法院所能獲得的最重要的權力之一。

根據公開報導顯示,華為目前向聯邦地區法院提起了訴訟,訴訟的核心正是美國國會通過的《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第889條的合憲性問題。

華為這一解決問題的方式和提出的法律點,無疑是非常明智的。

憲法是美國最重要的法律,也是美國的立國基礎,每場有關合憲性的訴訟,總能引起美國各方的廣泛關注,而與美國政府打交道,在法庭上據理力爭,找到美國政府的程序性痛點,說服聯邦法官推翻美國政府的決定,也許是一條徹底的解決之道,也是吸引各方關注的美國式做法。

此次披露的華為在法庭上準備的理由,大致可歸納為三大理由,即美國國會對華為的做法是否違背了憲法中的「正當法律程序條款」、「三權分立」原則和禁止剝奪公權法案情形。

根據美國憲法第三條,美國的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及低級法院,審判權力為法院所有。

憲法修正案第五條和第十四條通過了未經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不得剝奪任何人生命、自由和財產以及同等法律保護的規定。

此外,美國憲法還禁止美國國會通過剝奪公權法案,即「未審先判」,禁止國會通過立法手段剝奪公民權利。

根據已經披露的信息顯示,華為的訴訟策略正是根據上述三大理由而展開。

華為認為,美國國會從未公開過其制定889條限制華為銷售的證據(即為何制裁華為的證據),而國會制定法律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展示證據正是程序正義的一部分。

很顯然國會的這一做法違背了憲法中的正當程序性原則。

同時,由於國會沒有經過正當法律程序就通過限制銷售的889條,又屬於「未審先判」,違反了憲法中的禁止剝奪公權,更為嚴重的是,國會在美國憲法架構中是立法機關,但美國國會的這系列做法,不僅立法,還甚至試圖執法或者裁定是否違法,而後者顯然不是立法權,而是司法權,是美國法院的權力,國會的做法違反了憲法三權分立的原則,破壞了美國的法律架構和法律原則。

華為的上述訴訟策略立意高,格局大,直擊美國法律體系中最重要的憲法原則,通過一場在聯邦法院針對美國國會的訴訟,嘗試借法院的司法權力推翻美國國會通過的法案,用美國政府的司法權撬動美國政府的立法權,這是一種「繞開國會打國會」的戰法,以美國人慣常的法律手段在美國的聯邦法庭上用美國式的手段解決爭議。

無論這場訴訟最終結果如何,華為的這一做法不僅是合理合法的維護自身權益,也無疑是非常有益的嘗試。

來源:律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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