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迎來「雙重犯罪」裁決,華為呼籲加方司法體系還其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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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時代財經 特約記者 王亮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被限制自由500多天後,孟晚舟迎來一項關鍵裁決,依然未能獲釋。

據央視新聞消息,當地時間5月27日11時(北京時間5月28日2時),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以下簡稱「加拿大高等法院」)溫哥華公布了孟晚舟引渡案的第一個判決結果,認定華為公司副董事長、財務長孟晚舟符合「雙重犯罪」標準,因此對她的引渡案將繼續審理,孟晚舟將留在加拿大參加後期的相關聽證,並等待新的審判結果。

孟晚舟當天出庭並聽取法庭所做的判決。

加拿大法院裁決後,華為對此發表聲明:我們對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的判決表示失望。

我們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我們也將繼續支持孟女士尋求公正判決和自由。

我們希望加拿大的司法體系最終能還孟女士清白。

孟女士的律師團隊將不懈努力,確保正義得到伸張。

孟晚舟既是華為的財務長,又是任正非的大女兒。

此案件也被外界認為是具有明顯政治特性的打壓華為。

2019年5月,美國將華為在內的多家中國公司列入實體清單,之後,又將46 家華為關聯公司列入實體名單,這些企業將無法與美國進行任何商業交易。

孟晚舟一案也恰逢中美貿易戰的關鍵時刻。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在接受時代財經採訪時表示,如今法官作出符合「雙重犯罪」裁決,還會有一些相關問題去審查,比如加拿大《引渡法》還規定是不是具有壓迫性,是否符合正當程序。

孟晚舟可以就這些理由提出上訴。

根據法院排期,孟晚舟引渡聽證會的最後一次開庭,預計將在2020年10月進行。

「雙重犯罪」成引渡核心辯論點

據《華爾街日報》報導稱,2018年4月,美國司法部就已開始調查華為是否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條約。

2018年8月22日,紐約東區法院就發布了對孟晚舟的逮捕令。

11月30日,一名加拿大法官得知,孟晚舟將在從香港飛往墨西哥的途中於溫哥華轉機後,發布了對她的逮捕令,12月1日,孟晚舟在溫哥華轉機時被加拿大當局代表美國政府逮捕。

2018年12月7日,加拿大高等法院舉行保釋聽證會,11日作出裁決,批准孟晚舟的保釋申請,此後她便以佩戴電子監控設備等保釋條件,一直居住她在溫哥華的私宅中。

在聽證會上,加拿大檢方稱孟晚舟被美國指控「欺詐罪」,核心證據是華為公司於2009-2014年期間利用香港子公司Skycom與伊朗做生意,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措施。

而孟晚舟在與滙豐銀行的商業往來中,故意隱瞞華為香港子公司Skycom與華為的關係,欺騙銀行為Skycom與伊朗的交易用美元進行國際結算。

而孟晚舟曾向滙豐銀行保證,華為與Skycom無關,但美方有證據稱,Skycom就是華為。

孟晚舟否認了檢方所指控的罪名,表示華為與Skycom是兩個獨立的個體,其合作是正常的商業運作。

2019年1月29日,美國司法部宣布了對孟晚舟的指控:指控其「隱瞞華為和伊朗的業務往來」「對滙豐銀行欺詐」,以規避美國對伊朗的制裁。

並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請求。

當年3月1日,加拿大司法部長決定就孟晚舟案簽發授權進行令。

華為在第二天發布律師聲明稱,美國的指控是出於政治動機,在這種情況下,加拿大司法部長仍然決定簽發授權推進令,華為對此感到失望,這完全不符合「雙重犯罪」的基本引渡原則。

「雙重犯罪」即美國指控孟晚舟「對銀行欺詐」的罪行是否在加拿大也構成犯罪,這樣,美國才能向加拿大引渡孟晚舟,這也成為孟晚舟案控辯雙方的核心爭論點。

CNN報導當時稱,孟晚舟律師的論點是,金融欺詐根本不是整起案件的核心,美國制裁伊朗才是核心問題所在,只有加拿大也制裁伊朗,金融欺詐才能成立,並且指出,加拿大如果因此同意對孟晚舟的引渡,其司法獨立性恐遭質疑。

而加拿大檢方從「犯罪本質」「換地思考」「適用外國法律」等3個不同角度強調孟晚舟被控對滙豐銀行做出不實陳述,其「犯罪本質是詐欺」,在美國和加拿大均屬犯罪行為,因此應該將她引渡至美國。

黃風曾對《中國新聞周刊》分析稱,美國之所以選擇用欺詐罪指控孟晚舟,是因為如果明說孟晚舟違反了美國單方面制裁令,不一定符合雙重犯罪原則。

美國指控孟晚舟違反的禁令屬於「第三方制裁」,即制裁的對象並非違反禁令的美國公民或美國企業,而是與美國企業有來往的第三方人員、組織。

而這種「第三方制裁」不被加拿大國內法認可。

「從加拿大法律和美加條約中,能找出很多理由來證明引渡請求是不公正、有壓迫性的。

裁決前一天,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實務教授滿運龍撰文《「雙重犯罪」裁決在即——孟晚舟引渡博弈關鍵回合的法律分析》稱,孟晚舟案審理的性質是對行政決定進行司法審查,不是審判孟晚舟。

審查的核心問題,是確認司法部提交的證據是否滿足適用引渡的法律標準。

文章還稱,從統計數據看,近年來加拿大政府啟動的引渡,絕大多數(90%左右)都順利通過司法審查,隱約也印證了法院傾向於支持行政部門引渡請求的趨向。

法官就「雙重犯罪」問題做出有利於檢方的可能性更大。

而結果也表明,法官裁決孟晚舟符合「雙重犯罪」標準。

滿運龍在文章中稱,如果認為滿足標準,孟晚舟有機會向省上訴法院上訴,甚至聯邦最高法院上訴。

只有窮盡所有司法上訴,引渡才進入下一階段,回到加拿大司法部最終決定是否引渡。

按照媒體此前預測,如果法官裁定孟晚舟屬「雙重犯罪」,孟晚舟也不會立刻被引渡到美國。

民事訴訟若勝訴,美國將賠償

在加拿大高等法院對孟晚舟作出「雙重犯罪」裁決後,聽證會將進入第二階段,暫定於6月舉行,屆時控辯雙方將探究孟晚舟於溫哥華機場被捕期間,她的憲法權利是否遭到侵犯,這一案件中,孟晚舟是原告。

而法院做出最終裁決可能需要幾年時間。

據了解,孟晚舟被保釋後按照規定居住在溫哥華,並於2019年3月向加拿大政府、警方和邊境官員提起民事訴訟。

其訴訟稱,在2018年12月被逮捕時,一名加拿大皇家騎警和三名邊境官員以「以例行邊境檢查的虛假藉口」對她進行了三個多小時的非法拘留、訊問和搜查,之後她才被告知被捕的原因,並被拒絕了與律師見面的要求,而這讓她的合法權利受到侵犯。

孟晚舟同時表示,加拿大相關執法人員從孟晚舟那裡取得證據和信息的方式,嚴重違反了加拿大權力與自由憲章規定。

黃風接受時代財經採訪時稱,孟晚舟對加拿大政府、警方和邊境官員的起訴,將圍繞加方是不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在執行強制措施過程中,有沒有對孟的權利造成侵犯的行為。

而這項訴訟和「雙重犯罪」裁決是兩個問題。

他表示,如果孟晚舟將來有機會獲得勝訴,提出賠償請求,根據美加之間的雙邊引渡條約,加拿大是履行條約義務,承擔責任的是提出引渡請求的美國方面。

裁決前輿論曾有樂觀預估

2019年5月13日,華為心聲社區發布了孟晚舟5月9日給所有華為人的一封信。

孟晚舟在信中稱,從未有機會如此緊密地與18.8萬華為人聯接在一起,無論眼下面對多大的困難和壓力,內心都能依然堅定。

在去年11月,任正非接受過CNN專訪。

任正非說,孟晚舟這一年大部分時間花在畫畫和學習上,雖然是在受苦,但也會因此變得更強大,她應該為自己經歷這樣的苦難而感到自豪,苦難的經歷對成長是有好處的。

「這場磨難讓我們更親近了。

」任正非說,「在過去,孟晚舟可能一整年都不給我打個電話,不會問我怎麼樣,甚至不會給我發簡訊。

但現在,我們的聯繫密切了許多。

此後,法院引渡聽證會數次召開。

2020年1月23日,加拿大高等法院對孟晚舟案的第一階段引渡聽證會結束,法官宣布保留裁決權。

媒體預計,法官的裁決可能需要幾個月才會有結果。

此後因受到疫情影響,案件延後。

直到5月21日,加拿大高等法院表示,孟晚舟是否可以從加拿大引渡至美國一案,一項關鍵法律環節的判決將在5月27日宣布。

當天,路透社報導稱,孟晚舟的律師認為,加拿大不同於美國,在加方官員批准開始引渡程序時,該國並沒有對伊朗進行制裁,這意味著孟晚舟的被捕不符合雙重犯罪的法律標準。

而在此次裁定結果前,輿論曾樂觀預計孟晚舟有機會獲勝。

在5月23日,孟晚舟於傍晚7時左右與華為副總裁彭博等多名親友現身法院門外,笑容滿面站在台階上,與周圍親友合照。

加拿大廣播公司報導了這則消息,溫哥華刑事辯護律師兼引渡問題專家Gary Botting對加拿大廣播公司稱,「以前沒見過這種情況」,孟晚舟的確很有機會獲勝。

在北京時間5月26日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發言人趙立堅也就孟晚舟案稱,中方在孟晚舟事件上的立場是一貫的、明確的。

美加兩國濫用其雙邊引渡條約,對中國公民任意採取強制措施,嚴重侵犯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這是一起嚴重的政治事件。

中國政府維護中國公民正當合法權益的決心堅定不移。

加方應當切實糾正錯誤,立即釋放孟晚舟女士,並確保她平安回到中國,以免中加關係持續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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