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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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中華民國93 年8 月23 日修正第1, 2, ... PleaseclickifyounotaBOT 165.22.59.181Ru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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