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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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民法》第1072條規定,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同法第1077條第1項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 ...
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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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其他用法,請見「養父(消歧義)」。
提示:此條目的主題不是寄養。
收養,又稱抱養,係指即異姓養子,將他人子女收為自己子女,中國古代又稱為螟蛉子,這是由於古人誤以為蜾蠃把螟蛉的幼蟲收養作己子,[1]實際上牠們是用作給自己幼蟲的食物。
小說《封神演義》中的雷震子是一個棄嬰,被周文王收為螟蛉子,列為文王的百子之末。
[2]
就如一般父母對子女的教養會對子女的將來和福祉造成影響一般,養父母對養子女的教養,也一樣會對養子女的將來和福祉造成影響,雖然不同狀況的養子女,會因其先天因素之故,而出現不同的侵略性和心理健康狀況,但養父母對養子女展現愛與關懷,會減少養子女的未來和福祉出現負面結果的可能。
[3]
法律上,收養是透過法定方式,賦予收養者與被收養者,發生與婚生子女具有相同權利義務的一種身分契約關係。
因此,收養稱為法定血親(擬制血親)。
目次
1收養類型
2各地情況
2.1中國
2.2中華民國
3參考資料
4延伸閱讀
5參見
收養類型[編輯]
收養之類型,依收養人與被收養者間之關係,約可分為三種:
是繼子女(稱為繼親收養),亦即夫妻之一方結婚後,收養他方在前婚關係中之子女,即屬之。
近親收養,收養親戚的小孩。
不具親屬或血緣關係之人,依法定方式,具備相關要件,而成立收養關係者而言。
被收養者之生父母稱為本生父母,而對本生父母而言,將子女被他人收養之情況稱為「出養」子女。
一旦子女出養後,與其本生父母之親屬關係即處於暫時停止之狀態,互不負義務,也無法律上之權利,故也互無繼承之資格。
各地情況[編輯]
中國[編輯]
先秦以來的中國傳統社會,在女性無繼承權的背景下,財富、職務、爵位等各類遺產以父子相傳。
缺少男性繼承人的家庭會採用收養、過繼方式解決問題。
傳統觀念中,姓氏與父系血統互為表里。
收養異姓男子為繼承人會導致血統絮亂,不符合禮法。
自三國時代起,歷代法律禁止收養、送養異姓男。
唐律中,收養異姓男唯一途徑是三歲以下的遺棄兒童。
而面對災慌和戰亂的情況,唐宋兩朝通過詔令放寬收養異姓的限制[4]:123—125。
中華民國[編輯]
中華民國《民法》第1072條規定,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同法第1077條第1項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參考資料[編輯]
^《詩經·小雅·小苑》的詩句「螟蛉有子,蜾蠃負之。
」揚雄《法言·學行》:「螟蛉之子殪而逢蜾蠃,祝之曰:『類我、類我。
』久則肖之矣。
」
^《封神演義》第二十二回
^RachaelRayDoubledee.TheEffectsofAdoptiononFosterChildren'sWell-Being:ASystematicReview.may2015[2021-01-11].(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2). 請檢查|date=中的日期值(幫助)
^金眉.《唐宋养子制度变动研究——以异姓男的收养为考察对象》.法制與社會發展(吉林省長春市:吉林大學).2011,(2011年第4期):123—131.ISSN 1006-6128(簡體中文).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編輯]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養子部》,出自蔣廷錫《古今圖書集成》
JamesL.Watson:〈族人與外人:一個中國宗族的收養(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參見[編輯]
結誼
過繼
婿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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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論編教養
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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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如父母般」
1號公社(英語:Kommun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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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飛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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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樣角色(英語:Rolemodel)
電視(英語:Socialaspectsoftele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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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耍 (出遊約定(英語:Play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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毯子訓練(英語:Blankettra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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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英語:Time-out(parenting))
戰術性忽略(英語:Tacticaligno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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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視兒童(英語:Childnegl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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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兒童
疏遠父母(英語:Parentalalienation)
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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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虐待父母(英語:Parentalabusebychildren)
自戀父母(英語:Narcissisticpar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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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責任(英語:Parentalresponsibility(accessandcustody))
父親義務(英語:Paternity(law))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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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手好閒父母(英語:Deadbeatparent)
子女生活費(英語:Childsupport)
鑰匙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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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收養&oldid=69358306」
分類:親子法收養親屬關係家事法隱藏分類:引文格式1錯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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