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要聞:櫃買修正規定,上櫃公司每三年至少一次法說,五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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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增訂上櫃公司自辦或受邀參加法人說明會之相關規定:為逐步提昇上櫃公司對投資人關係管理之重視,增訂本國上櫃公司每三年應至少在中華民國境內自 ... 閱讀全文0何美如2019年6月26日上午4:59【財訊快報/記者何美如報導】為使上櫃公司資訊更加透明,櫃買中心修正重大訊息處理程序及第一上櫃部分條文,109年起所有上櫃公司須每三年應至少在中華民國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原本規定的KY公司、科技事業函方式上櫃及文創、農科、生技五類公司則維持一年一次的規定。

櫃買中心表示,為使上櫃公司資訊更加透明,修正「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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