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5-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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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課主管業務之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與建議事項。

九、本分局國內產銷商品檢驗綜合事項之執行。

十、本課主管業務之疑義、免驗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經濟部>處務目 第5條 第一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電機、電子類產品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電機、電子產品類之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

三、檢驗(試驗)儀器之籌劃與管理維護等事項。

四、電機、電子類產品之委託試驗及特約檢驗執行事項。

五、執行電機、電子類產品檢驗與品質保證等國際合作有關業務。

六、電機、電子類產品驗證標誌之推行事項。

七、辦理電機、電子類產品正字標記品管評鑑及產品檢驗等工作相關事項。

八、本課主管業務之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與建議事項。

九、本分局國內產銷商品檢驗綜合事項之執行。

十、本課主管業務之疑義、免驗查詢等事項。

十一、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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