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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就台灣大哥大公司及遠傳電信公司申請提前繳回3G業務2100MHz頻段部分頻率上下行各5MHz案,經審慎評估確認對現存3G用戶通信品質應不致產生負面影響,並為提升頻譜使用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全球資訊網關於本會新聞公告法令查詢業務統計政府資訊公開業務申辦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全球資訊網關於本會新聞公告法令查詢業務統計政府資訊公開業務申辦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全球資訊網關於本會新聞公告法令查詢業務統計政府資訊公開業務申辦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全球資訊網關於本會新聞公告法令查詢業務統計政府資訊公開業務申辦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全球資訊網關於本會新聞公告法令查詢業務統計政府資訊公開業務申辦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全球資訊網關於本會新聞公告法令查詢業務統計政府資訊公開業務申辦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全球資訊網關於本會新聞公告法令查詢業務統計政府資訊公開業務申辦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全球資訊網關於本會新聞公告法令查詢業務統計政府資訊公開業務申辦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全球資訊網關於本會新聞公告法令查詢業務統計政府資訊公開業務申辦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全球資訊網關於本會新聞公告法令查詢業務統計政府資訊公開業務申辦服務與推廣 進入內容區塊 ::: 回首頁|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雙語詞彙| 新手上路| English 關鍵字 . 熱門關鍵字: 傳播政策白皮書 行動上網 第二類電信 5G 通訊傳播匯流修法  個人化服務 瀏覽輔助設定 NCC臉書粉絲團 NCCflickr相簿 NCCYouTube 字級設定: 大 中 小 設定: 黃字黑背景 黑字白背景 黃字青背景 黑字薄黃背景 文字大小設定: 75% 100% 原尺吋 150% 200% 250% 300% 範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取消訂閱SN Booknmarkinfo MemberArea ::: 首頁> 新聞公告>公告訊息>新聞稿 share f t l 友善列印 新聞稿 發布日期107/05/16 基於兼顧行動通信消費權益維護及增進行動寬頻(4G)通信品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16)日第803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及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繳回3G業務2100MHz頻段部分頻率上下行各5MHz,並期電信業者善用4G業務2100MHz頻段頻譜資源,積極建設行動寬頻網路,以提供國人更優質行動寬頻服務環境-歷史資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為因應第三代行動通信(3G)業務將於今(107)年12月31日依法屆期終止,我國業於去(106)年11月15日完成3G業務2100MHz頻段重新釋出做為行動寬頻(4G)業務使用,以因應行動上網數據流量高速成長趨勢。

NCC就台灣大哥大公司及遠傳電信公司申請提前繳回3G業務2100MHz頻段部分頻率上下行各5MHz案,經審慎評估確認對現存3G用戶通信品質應不致產生負面影響,並為提升頻譜使用效率,於今(16)日第803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也期在「零衝擊、無爭議」之原則下,同步落實加速3G服務平順移轉至4G業務之政策目標。

      NCC指出,經統計截至107年3月底止,台灣大哥大公司所餘3G用戶數約135萬,遠傳電信公司所餘3G用戶數約145萬,然我國4G用戶數逐年大幅攀升,且考量4G具有頻譜載波聚合(CarrierAggregation)組成連續頻譜提供大頻寬應用等技術,其頻譜使用效率大於3G,爰同意台灣大哥大公司及遠傳電信公司基於確保所餘3G用戶通訊品質前提下,准予繳回3G業務2100MHz頻段部分頻率上下行各5MHz;該部分頻率可完全提供4G業務使用,除可增進頻譜有效利用及有效因應4G數據流量高速成長外,亦可利加速3G服務平順移轉至4G業務,促進國內行動寬頻業務發展,可提供消費者更優質行動上網服務。

      NCC說明,該二公司繳回3G業務2100MHz頻段部分頻率上下行各5MHz後,所餘3G業務2100MHz頻段頻譜維持現行發射功率,且已建置之基地臺全數保留並未調整,因此,整體3G網路涵蓋不受影響;且在3G用戶數逐步減少下,繳回部分使用頻率後之3G網路仍可維持相當之網路服務品質。

該二公司承諾繳回3G業務部分頻率上下行各5MHz頻寬後,3G服務品質及用戶權益不受影響,且針對善盡資訊揭露、用戶權益損害之補償程序及方式、依照用戶意願輔導移轉等項目擬具具體措施,以維護用戶權益;而在維護用戶權益並加速3G用戶升級至4G享受更優質之行動寬頻服務方面,該二公司也提出包含優於或等於原3G的4G轉移方案等具體措施;客服方面,二業者提出包含安排偏鄉拜訪,有助偏鄉區域3G轉移至4G等具體措施。

NCC已要求該二公司落實所提前述等相關具體措施及用戶權益保障事宜,加強客戶服務,確保用戶權益。

      NCC強調,我國106年度4G第三波釋照共有中華電信公司、遠傳電信公司、台灣大哥大公司、台灣之星電信公司4家得標業者,均為既有4G業務經營者,其所標得之2100MHz頻段及1800MHz部分頻段,除提供3G業務終止後以原3G設備移作4G異質網路運作,確保3G用戶轉換為4G合約後能無縫享有便利之通信服務外,亦可運用4G頻譜載波聚合技術,提供連續大頻寬之應用;同時,各業者亦須落實偏鄉寬頻建設,規劃逐年增加偏遠地區高速基地臺建設,以平衡城鄉數位落差,達成保障數位人權之目標;爰本次核准台灣大哥大公司及遠傳電信公司提前繳回3G業務2100MHz頻段部分頻率上下行各5MHz,預期可增進4G服務多元發展、確保3G用戶權益、平衡城鄉數位落差,同時亦有助落實3G服務平順移轉至4G業務之政策目標。

連 絡人:副處長陳春木 電    話:02-3343-8402 行動電話:0939-239-893 回列表頁 點選收合 關於本會 本會簡介 業務職掌 委員會議 重要政策 施政計畫 施政績效 影音及社群 新聞公告 公告訊息 公開說明會 本會公報 活動訊息 業務統計 通訊傳播綜合類 通訊類 傳播類 行政業務類 民眾申訴類 其他類 圖像統計區 法令查詢 法律及法規 行政規則 解釋函令類別 本會法令查詢資源 其他法令查詢資源 政府資訊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法及相關規定 研究及出國報告 預算與決算書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媒體廣告月(季)報表 本會主管之財團法人專區 本會出版品 資料開放(opendata)專區 內控聲明書 業務申辦 申辦處理期間 案件作業查詢 通訊業務 傳播業務 管制射頻器材業務 專用電信業務 書表下載 服務與推廣 陳情與申訴 訴願服務 市場脈動 資安服務推廣 即時災損查詢 災防告警服務 消費者專區 性別平等專區 媒體素養 專區彙集 兒童權利CRC專區 相關連結 會本部: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800-177177傳真:(02)2343-3994 濟南路辦公室:10054臺北市濟南路2段16號電話:0800-177177傳真:(02)2343-3994 北區監理處、中區監理處、南區監理處等其它辦公室 免付費申訴電話:0800-201205(有線電視申訴專線),0800-201207(電信消費申訴專線)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更新日期:111/04/01 版權所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回到最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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