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罪之「竊取」 - 學術研究- 司法保護與刑事政策研究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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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頁法務部中文摘要 竊盜罪係指行為人破壞原持有人對財產之持有權,並為自己建立新持有。

然而竊盜罪是否應為秘密進行?則有主、客觀兩種說法。

竊盜罪的行為就文義解釋上而言可分為竊與取所組成,此含有秘密、私下不為人知的意涵所包含在內。

主觀上來說竊盜是以趁原持有人無警覺時在不知不覺中以秘密或隱密的方式為必要條件,也可說是以和平手段違反原持有人之意思所進行的破壞行為。

客觀上動產必須屬於他人單獨、共同或整體性的所有,但行為時客觀上是否為原持有人或第三人知悉,則非所問。

 資料來源: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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