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 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 F's 法學部落格:: 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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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法人:以組成人員之利益為目的而組成之法人 *將部份盈餘作為公益,少部分分配給社員,是營利法人 *為確保每一社員及債權人之利益法律 ... F's法學部落格 跳到主文 分享國考相關法學知識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Nov19Sat201123:41 [民法總則]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 l 社團法人à人的組織體(結合社員的組織)l 財團法人à財產的集合體(結合財產的組織)社團法人特徵1.     社團和社員都是獨立性的主體2.     社團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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