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26-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法規類別:, 行政> 文化部> 文創產業目. 第26 條. 營利事業之下列捐贈,其捐贈總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或所得額百分之十之額度內,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