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最高法院106.03.30 一百零六年台上字第358號裁判書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要旨:, 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又提起上訴, 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其以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九條所定事由提起第三審 ... 裁判字號: 臺灣最高法院106.03.30一百零六年台上字第358號裁判書 裁判日期: 民國106年03月30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要  旨: 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又提起上訴,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其以民事訴訟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