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宗旨 - 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 之規定,營養師之執業、停業、歇業、復業、變更執業或遷移執業處所,應報請當地(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並向所屬營養師公會辦理入(復)會、退會等相關事宜。

Togglenavigation 全聯會簡介 會務報告 法規 業態統計 最新公告 政策相關訊息 相關網站 站內搜尋 加入最愛 EnglishVersion --不限定--- 會務報告 法規 專案與計劃 檔案下載 最新公告:=會務公告=元大銀行代收服務已於9/30結束,相關繳款請使用「郵局郵政劃撥」    最新公告:=開放申請=111年度資深營養師表揚    最新公告:=開放申請=111年度營養師獎勵活動     會員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說明|忘記密碼   登入 研習活動 課程分享區 E-Learning 醫事人員繼續教育 刊物出版品 營養新知 eNCPT 電子報 影片 就業訊息 檔案下載 討論分享區 地方公會 營養品質促進專案 專案與計劃 常見問題精華區 活動花絮 首頁>>全聯會簡介>>沿革宗旨 章程沿革宗旨組織圖理事長的話歷任理事長本屆理監事歷屆理監事委員會營養師誓詞營養師倫理規範 全聯會係依營養師法設立,以聯合全國之營養師公會,增進營養專業知能共謀營養專業發展,促進國民營養、維護營養師權益及提昇營養師地位為宗旨。

  全聯會下有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共15個地方營養師公會組成。

    依營養師法第二章執業及第五章公會之規定,營養師之執業、停業、歇業、復業、變更執業或遷移執業處所,應報請當地(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並向所屬營養師公會辦理入(復)會、退會等相關事宜。

  全聯會與各地方公會負責事宜不儘相同,目前全聯會負責的統整性業務有季刊編輯、繼續教育積分審查、聯合網站等,各地方公會負責的是與所屬會員間的聯繫及服務;因此,各會員之任何異動(包含執業、停業、歇業、復業、變更執業或遷移執業處所、地址變更等)一定要向自己所屬的地方公會、衛生局(所)報備,否則將依法第四章罰則處理。

  返回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