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建管法規 - 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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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型
【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
文號
08831052300
發文日期
1999/5/6
主旨
修正「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自發佈日起實施,請查照。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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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第一章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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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辦理。 說明:基於維護都市景觀,建築物間之日照、通風、採. 光等功能,爰有適度規範圍牆高度之需要,上開. 原則請納入地方自治法規,作為都市設計審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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