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對判決不服時,可以如何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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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期間共20日,從送達判決日開始起算。

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出上訴,仍然有效。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349條、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常見問答 對判決不服時,可以如何尋求救濟?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對判決不服時,如何尋求救濟? 當事人(檢察官、被告或自訴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時,可以在上訴期間20日內向原判決法院提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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