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81-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一、職工福利金之提撥,以已依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定,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為限 ... 但按每月營業收入總額之比例提撥部分,其最後一個月應提撥金額,得以應付費用列帳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財政部>賦稅目
第81條
職工福利:一、職工福利金之提撥,以已依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定,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為限。
二、合於前款規定者,其福利金提撥標準及費用認列規定如下:(一)創立時實收資本總額之百分之五限度內一次提撥。
每年得在不超過提撥金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以費用列支。
(二)增資資本額之百分之五限度內一次提撥。
每年得在不超過提撥金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以費用列支。
(三)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五至○‧一五。
(四)下腳變價時提撥百分之二十至四十。
(五)以上福利金之提撥,以實際提撥數為準。
但按每月營業收入總額之比例提撥部分,其最後一個月應提撥金額,得以應付費用列帳。
三、下腳撥充職工福利者,仍應先以雜項收入列帳。
四、副產品及不堪使用之固定資產並非下腳,不得比照下腳提撥福利金。
五、已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提撥福利金及經中央政府核准列支福利費用者,不得再以福利費科目列支任何費用。
但員工醫藥費應准核實認定。
六、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其舉辦員工文康、旅遊活動及聚餐等費用,應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不足時,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七、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應就其職工福利委員會之帳冊,調查其收支情形,以資核對。
八、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不得提撥福利金。
實際支付之福利費用,除員工醫藥費應核實認定外,在不超過第二款第三目、第四目規定之限度內,應予認定。
九、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其舉辦員工文康、旅遊活動及聚餐等費用,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支,超過前款規定限度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十、職工福利金之原始憑證如下:(一)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提撥者,應檢具職工福利委員會之收據。
但直接撥入職工福利委員會在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並取得該金融機構發給之存款證明者,不在此限。
(二)實際支付者,職工醫藥費應取得醫院之證明與收據,或藥房配藥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其非屬營業組織之個人,提供勞務之費用,應取得收據。
相關大法官解釋
延伸文章資訊
- 1認識職工福利
每月營業收入總額0.05% ~ 0.15%; 3.職工每月薪津0.5%; 4.下腳變價20%~ 40%. 四、職工福利金保管動用; 由勞資雙方共同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負責辦理。職工福利 ...
- 2職工福利電子書
(四)自營業收入或下腳變價提撥之福利金為福利會之收入主旨:營利事業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自每月營業收入及下腳變價時提撥職工福利委員會之 ...
- 3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81-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職工福利金之提撥,以已依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定,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為限 ... 但按每月營業收入總額之比例提撥部分,其最後一個月應提撥金額,得以應付費用列帳 ...
- 4職工福利委員會之福利金應依提撥來源分別列為福利基金或年度 ...
該局呼籲,職福會若有按資本提撥之福利金、薪津內扣撥之福利金及自每月營業收入及下腳變價時提撥之職工福利金,應注意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正確計算職福會收入及支出 ...
- 5職工福利稅捐實務 -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但按每月營業收入總額之比例提撥部. 分,其最後一個月應提撥金額,得以應付費用列帳。 三、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其舉辦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