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重點宣導-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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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檢索:特別感謝在行政院蘇院長及立法委員的大力支持下,於今日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內容中修正「槍砲」定義,增加「制式或非制式」文字,另「模擬槍」定義,刪除「打擊底火」要件,修正為「類似真槍之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從源頭控管,防制改造,並將原先無處罰規範、位於灰色地帶的「操作槍」納入「模擬槍」之規範中,並分別加重了「改造槍」刑度與「模擬槍」罰鍰。

網路所販售俗稱「操作槍」,可輕易改造成具有高度殺傷力的改造槍枝,且因刑度較輕,故成為歹徒規避重刑最常使用的犯罪工具,嚴重危害社會安定及民眾安全。

模擬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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