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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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 ... 前項繩索作業,應由受過訓練之人員為之,並於高處採用符合國際標準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勞動部>職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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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查詢系統
第17條,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 ... 一、安全帶之材料、強度及檢驗應符合國家標準CNS7534高處作業用安全 ...
- 2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281-全國法規資料庫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 3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雇主對於作業中有物體飛落或飛散,致危害勞工之虞時,應置備有適當之安全帽及其他防護。 檢視現行法條, 第281 條,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 ...
- 4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最新消息-【高度2公尺以上作業,應以架設 ...
雇主對於高差超過2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時,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施工台。 ·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配戴。 · 雇主 ...
- 5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相關法條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前項規定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