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3條之4條文 - 內政部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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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3條之4條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建築設備編第37條、第110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建築管理組.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營建署首頁 ::: 首頁|網站導覽|English|兒童版|各期電子報|常見問答|RSS訂閱|RSS聯播 站內檢索 全文檢索 進階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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