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屏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 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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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捐贈供公眾通行,並依法完成土地登記。

三、本自治條例制定公布施行前,曾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經本府. 認定無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屏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91年04月08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3年08月26日 發文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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