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法規-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0條 -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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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請本處人員恪遵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 一、第50條: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 進入內容區塊 ::: 回首頁 | 網站導覽 | 市政信箱 | 常見問答 | 桃園市入口網站 請輸入關鍵字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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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應於各該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但重行選舉、重行投票或補選之投票完成日期,不在此限。 總統解散立法院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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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第九十七條
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 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一百零一條政黨辦理第二條各種公職人員候選人黨內提名,自公告其提名作業. 之 ...
- 4選監違規態樣例舉 -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各類選監違規態樣例舉. 1041116.pdf 檔案大小:220KB 1041116.pdf 220KB. 108/08/04. 5221. Face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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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反核團體發動罷免擁核立委,當時的立法院在罷免連署期間緊急修法提高罷免門檻,並通過「罷免案不能跟其他選舉一起投票」之規定,使得罷免難度更加提高。 增修罷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