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甲因遭乙傷害而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經檢察官偵查終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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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再議期間屬於得聲請回復原狀之期間,所以甲得聲請回復原狀(參刑訴70) (B)丙律師忘了在再議期間內提出再議之過失,視為甲的過失,所以甲不得聲請回復原狀(參刑訴67II) (C)甲應向該管法院以書狀提出回復原狀之聲請,待法院裁定准予回復原狀後,再向該地院提出再議(參刑訴68III) (D)甲應在發現丙律師忘了提出再議之時起的十日內,不得以書狀釋明回復原狀的理由,連同再議的提出, 向作出不起訴處分的原檢察官聲請回復原狀 39 甲因遭乙傷害而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作出不起訴處分。

甲收到不..-阿摩線上測驗This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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