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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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negligence、(Lat. negligentia)),在香港的司法系统中叫作「疏忽」,在中國內地、澳門或臺灣的司法系統中叫作「過失」,是指“應注意的、能注意的,而未注意”,或是無法達到一般合乎理性之人所應達到的謹慎程度。

同樣的道理,可以推廣至法律定義,成為一個人是否蓄意去做一件事,又或是否 ... 大陸法系刑法. 過失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維基百科的法律內容只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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