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抗告再審與重新審理@ 小寶的部落格:: 隨意窩Xuite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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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 抗告. 對行政法院之判決不服. 對行政法院之裁定不服. 不可提新事實證據 ... 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以裁定裁定駁回;若聲請有理由者,應先以裁定命為重新審理. 小寶的部落格這BLOG紀錄我的生活故事與點點滴滴,特別是馬祖各鄉壘球隊消息與個人準備國家考試時所蒐集到的一些寶貴資料,歡迎各位朋友來此參訪與留言,並希望大家一定要幸福唷.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112301150上訴抗告再審與重新審理?行政法(一)上訴: 1、須以得上訴裁判為對象:行政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對於高等行政法院之終局判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上訴至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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