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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現行民法繼承編係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並另設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制度。

九十七年一月二日修正公布之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第二項復增訂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第1148條 民國98年06月10日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現行民法繼承編係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並另設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制度。

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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