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業務職掌-消費者保護官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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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席本市議會消保案件協調會、記者會及行政院消保會會議。
4.辦理本市消保官上前線商展查核。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7208889或1999轉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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